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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风扇的电暖器(暖风机)

欧盟海关编码 CN 8516 29 91 · Electric space-heating and soil-heating apparatus, with built-in fan (excl. storage heating radiators)

编码层级:8516(电热器具)→ 电气空间加热器和土壤加热器 → 8516 29“其他”(即不是8516 21 00蓄热式散热器)→ 8516 29 91“其他,带内置风扇”。
【属于本编码】靠电阻发热、用风扇把热风吹出的电暖器,不论功率大小、家用还是工业用:桌面/落地陶瓷PTC暖风机,塔式暖风机,浴室壁挂暖风机,直接插在插座上的迷你暖风机,带风扇加热的电壁炉(通常归此,建议查EBTI),2-9 kW的电热暖风炮(工地/仓库用)。
【常见易混、应归其他编码】
- 8516 21 00:蓄热式电暖器。即使带风扇也归这里,因为子目8516 21优先于8516 29“其他”;
- 8516 29 10:充油(液体)散热器,即油汀;
- 8516 29 50:对流式电暖器(Konvektor/convecteur)。带“Turbo风扇”的对流器怎么归类有争议,建议查EBTI;
- 8516 29 99:不带风扇的其他电暖器,例如红外/碳纤维/卤素辐射取暖器、户外电热伞、育苗加热垫、土壤加热线;
- 8516 31 吹风机,8516 33 干手器,8516 80 单独的发热电阻(如PTC发热片),8516 90 零件(外壳、网罩);
- 8415:带制热功能的空调(含移动空调);8418 61:热泵;
- 8414 51:普通电风扇。冷暖两用风扇/无叶冷暖风扇按“基本特征”归类(GIR 3(b)),常以制热为主而归本编码,但要查EBTI;
- 非电热的取暖器不归8516:不带风扇的燃气取暖器等一般归7321;带电动风扇的非电热空气加热器(如柴油/燃油暖风机“柴暖”、燃气暖风炮),钢铁制的一般归7322 90 00。具体以材质和EBTI为准;
- 8512 40:车用除霜/除雾器。12V车载“除霜暖风机”可能归这里,需核实。
提示:混合功能产品(如浴霸=暖风+照明+换气)应以BTI为准。

过去 12 个月欧盟从中国进口€1.4 亿截至 2026-07
同比(与前 12 个月比)-5.2%按进口金额
中国占欧盟区外进口83.9%按金额,区外 = 欧盟以外所有国家
平均进口单价€12 / 件报关价值,不是零售价

每月进口额(近 36 个月)

€3,367 万2023-08:€2,540 万2023-09:€2,950 万2023-10:€3,253 万2023-11:€1,117 万2023-12:€681 万2024-01:€470 万2024-02:€234 万2024-03:€430 万2024-04:€366 万2024-05:€320 万2024-06:€446 万2024-07:€1,170 万2024-08:€2,293 万2024-09:€3,367 万2024-10:€2,858 万2024-11:€1,538 万2024-12:€971 万2025-01:€551 万2025-02:€370 万2025-03:€249 万2025-04:€190 万2025-05:€257 万2025-06:€403 万2025-07:€1,340 万2025-08:€2,459 万2025-09:€3,013 万2025-10:€2,265 万2025-11:€1,528 万2025-12:€740 万2026-01:€504 万2026-02:€325 万2026-03:€313 万2026-04:€257 万2026-05:€269 万2026-06:€364 万2026-07:€1,607 万2023-08202420252026

深色为最近 12 个月。看季节性:哪几个月是进货高峰,就是你最晚要备好货的时间。

哪些国家进口最多

国家/地区12 个月进口额占欧盟同比
荷兰€2,992 万21.9%-23.9%
西班牙€1,693 万12.4%+5.9%
德国€1,564 万11.5%+8.2%
意大利€1,487 万10.9%+0.6%
法国€1,330 万9.7%-11.2%
波兰€923 万6.8%+25.6%
比利时€727 万5.3%-5.4%
瑞典€617 万4.5%+20.0%
爱尔兰€522 万3.8%+38.1%
捷克€170 万1.2%—

荷兰、比利时的数字常常偏高:大量货物在鹿特丹、安特卫普港清关后再运往德国、法国等地(所谓"鹿特丹效应")。看终端市场时,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的数字更接近当地真实需求。

关税

第三国关税(普通税率):第三国关税(erga omnes,适用于中国原产):2.7%从价税。TARIC编码8516 29 91 00,法律依据法规(EC) No 2261/98(TARIC: R2261/98),自2005-01-01起有效。2026-10-14查询TARIC(数据最后更新2026-10-13)。补充计量单位:p/st(台)。中国没有优惠税率。TARIC另列两项0%暂停税:船舶/钻井平台用(法规(EEC) No 2658/87(TARIC: R2658/87))和适航用(法规(EU) 2018/1517(TARIC: R1517/18)),属于特定最终用途,与零售暖风机无关。进口增值税另计,德国19%,法国20%。

对华贸易救济(反倾销 / 反补贴):none found:2026-10-14查询TARIC,8516299100原产CN没有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也没有进口管制或许可证措施。

€150 以下小包:2026-07-01 至 2028-07-01:单票内在价值不超过 €150、从欧盟外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远程销售(B2C),按每个申报行收 €3 关税,取代原来的从价关税。不管增值税走 IOSS、特殊安排还是普通进口增值税,也不管邮政还是快递,都一样。依据是理事会条例 (EU) 2026/382;条例里"邮政货件"的定义,已由授权条例 (EU) 2026/1022 改为"≤€150 的远程销售货物",不再看承运人。理事会条例序言第 6 点仍写着"未注册 IOSS 的按正常税则征税",这一点有争议,但德法海关都按宽口径执行。
"item" 指同一票货里税号、品名相同的商品,实务上按申报行收,和这一行有几件无关。H7 按 HS 6 位分行,H6 按 CN 8 位,H1 按 TARIC 10 位加原产地。同款商品拆成多行,每行都收。
备货进 FBA 或海外仓、清关后再卖,属于 B2B 进口,不收 €3,按上面的常规税率交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进口前已经逐单卖给消费者的货,即使整批进口,也按远程销售处理(反规避条款,实施条例 (EU) 2026/1200 新增的 2015/2447 第 243 条第 5 款)。
2026-11-01 起,远程销售申报必须填产品标识(PID)。另有每行 €2 的欧盟处理费(授权法规 C(2026)6694),欧委会预计 11 月 1 日开征,但要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为准;处理费对超过 €150 的远程销售也收,B2B 进口不收。€3 和处理费在退货时一般不退。
例子:以常见的2000W陶瓷暖风机为例,从中国直邮的申报价约€10–30/台,€3的低价值包裹关税约相当于货值的10%–30%,远高于2.7%的常规税率。本类绝大多数单件低于€150,只有部分大功率工业暖风炮可能超过€150。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来源4 来源5 来源6 来源7 来源8

合规清单(卖进德国、法国需要满足什么)

另有一批所有品类都适用的规则:欧盟负责人和各类授权代表、德法 EPR 注册、电池法规时间表、绿色宣传和强迫劳动禁令等,见所有品类通用的规则。

点开每一条看详情。标明"不适用"的也列出来,是因为卖家常常误以为要做。

低电压指令(LVD)适用:暖风机是额定电压50–1000V交流的电气设备,这是最核心的CE依据。

Directive 2014/35/EU (Low Voltage Directive)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暖风机是额定电压50–1000V交流的电气设备,这是最核心的CE依据。如果产品带Wi-Fi、蓝牙或射频遥控,安全要求改由RED第3.1(a)条覆盖,见RED条目。

卖家要做什么:
1)加贴CE标志,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DoC),技术文件保存10年。
2)按协调标准测试:
- EN 60335-1(家用电器通用安全,用OJ现行引用版本);
- EN 60335-2-30:2009(室内加热器专用部分)及修订A11:2012、A1:2020、A12:2020、A13:2022、A2:2022(见实施决定(EU) 2023/600);
- EN 62233(电磁场)。
3)铭牌和说明书:
- 写明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及邮寄地址、型号、额定电压和功率;
- 带“请勿覆盖”符号;
- 德语/法语安全说明,例如勿覆盖、勿在浴缸或淋浴旁使用(浴室型须达到相应IP等级)、勿置于插座正下方、勿与会自动开机的定时器连用。
4)插头:2000W机型额定电流约8.7A,不能用2.5A的欧标扁插(CEE 7/16)。I类(接地)产品用CEE 7/7插头;II类(双重绝缘)产品可用不接地的CEE 7/17插头。家用插头插座被LVD排除,按德法国家标准执行。
5)必须有过热保护(热熔断器或温控限制器),在被覆盖或进风受阻时能切断电源。

电磁兼容指令(EMC)适用:暖风机含电机、温控开关和电子控制板,会产生电磁干扰,也可能受干扰。

Directive 2014/30/EU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暖风机含电机、温控开关和电子控制板,会产生电磁干扰,也可能受干扰。

卖家要做什么:
纳入CE和DoC。常用协调标准:
- EN IEC 55014-1 / EN IEC 55014-2(家电发射和抗扰度);
- EN IEC 61000-3-2(谐波);
- EN 61000-3-3(电压波动和闪烁)。
大功率机型靠温控反复通断,闪烁测试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建议量产前做实测。

有害物质限制指令(RoHS)适用:暖风机属于电子电气设备(家用电器类)。

Directive 2011/65/EU (RoHS 2), as amended by Directive (EU) 2015/863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暖风机属于电子电气设备(家用电器类)。

卖家要做什么:
均质材料中以下物质须低于限值:铅、汞、六价铬、PBB、PBDE、DEHP、BBP、DBP、DIBP(≤0.1%),镉(≤0.01%)。重点检查电源线和PVC外皮里的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焊锡、塑料外壳阻燃剂。
技术文件按EN IEC 63000编制,DoC中注明符合RoHS(可与LVD/EMC合并为一份DoC)。

局部空间加热器生态设计法规(新版)部分适用(暖风机目前是否在范围内有争议):2024/1103自2025-07-01起适用,取代了2015/1188。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4/1103 on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local space heaters and separate related controls (repealing Regulation (EU) 2015/1188) · 自2025-07-01适用;把暖风机纳回范围的修订草案尚未通过(截至2026-10-14未见公布)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暖风机目前是否在范围内有争议):2024/1103自2025-07-01起适用,取代了2015/1188。
- 第1(2)(d)条排除“空气加热产品”,其定义直接引用2016/2281第2(1)条。
- 欧盟委员会官方FAQ明确说:按现行条文,便携式暖风机因此不再属于2024/1103,而适用2016/2281;委员会提议修订2024/1103,把暖风机重新纳入。
- 修订草案已通报WTO(G/TBT/N/EU/1186),内容包括修改“空气加热产品”定义。2026-10-14查询欧盟出版局Cellar数据库,还没有任何修订2024/1103的法规公布。
- 壁挂式(固定式)暖风机是否同样被排除,FAQ没有单独说明。
- 不带风扇的对流器、油汀等明确属于本法规范围。

卖家要做什么:
建议直接按2024/1103设计和准备文件(修订一旦生效就必须满足,各国市场监管机关的解读也可能不同):
① 便携式能效:季节能效ηs≥44.7%(附件II 1(1)(d))。按附件III表10的F(2)系数简化估算(CC=1.9):
- 机械温控(0.100)约44.7%,刚好卡线;
- 只有档位开关、没有温控(0.025)约40.8%,不达标;
- 电子温控(0.160)约47.9%。
② 固定或壁挂式(>250W):ηs≥47.5%。“电子温控+周定时”(0.150)约47.4%,还不够,须再加至少一项开窗检测、远程控制、自适应启动或自学习(各+0.020),合计约48.4%。这些功能必须出厂默认开启(表10/11)。
③ 便携式产品须在说明书封面、包装显眼处和官网上,用当地语言写明:“本产品仅适用于保温良好的空间或偶尔使用”(附件II 4(2)(c))。
④ 说明书和免费网站提供附件II表3的参数表。
⑤ 低功耗:关机≤0.50W(2027-05-09起≤0.30W),待机≤0.50W,带显示的待机≤1.00W,联网待机≤2.00W。
⑥ 维修和备件:
- 向专业维修商供应控制器、温控器、风扇电机、PCB、显示屏、叶轮、控制传感器、按键开关和遥控接收器,期限至最后一台投放后至少10年;
- 遥控器须向维修商和消费者供应;
- 10个工作日内交货;
- 官网公布备件清单、订购方式和税前参考价;
- 向专业维修商提供维修信息;
- 软件和固件更新免费提供10年。
⑦ 禁止针对测试的作弊设计(第6条,自2024-05-09适用)。

空气加热/制冷产品生态设计法规部分适用:据欧盟委员会FAQ,在2024/1103修订之前,便携式暖风机按现行条文属于本法规的“空气加热产品”,具体是“电加热暖风器”(warm air heater using electricity,靠焦耳效应电阻发热)。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6/2281 (air heating products, cooling products, high temperature process chillers and fan coil units) · 现行有效(暖风机是否适用取决于2024/1103修订进展)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据欧盟委员会FAQ,在2024/1103修订之前,便携式暖风机按现行条文属于本法规的“空气加热产品”,具体是“电加热暖风器”(warm air heater using electricity,靠焦耳效应电阻发热)。这是过渡性的解读,委员会计划把暖风机改回2024/1103。

卖家要做什么:
自2021-01-01起,电加热暖风器的季节能效ηs,h须≥31%(附件II表2),门槛低于2024/1103。说明书和官网须提供本法规附件II要求的产品信息。
实务上,按2024/1103的更严要求做(至少要有温控),可以同时覆盖两部法规的风险。

能效标签(局部空间加热器)不适用:2015/1186第1条明确排除电力局部空间加热器(a项)和空气加热产品(i项)。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5/1186 (energy labelling of local space heaters) under Regulation (EU) 2017/1369 · 现行有效(但不覆盖电暖器)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2015/1186第1条明确排除电力局部空间加热器(a项)和空气加热产品(i项)。

卖家要做什么:
暖风机不需要贴能效标签,也不需要在EPREL注册。不要自行印“A+++”之类的能效等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误导。

待机/关机功耗生态设计法规不适用:本法规附件II列出的产品清单里没有空间加热器。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826 (off mode, standby and networked standby) · 现行有效(不覆盖暖风机)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本法规附件II列出的产品清单里没有空间加热器。

卖家要做什么:
暖风机的低功耗限值来自2024/1103附件II第3点(待机≤0.50W、联网待机≤2.00W等)。便携式暖风机眼下按FAQ适用2016/2281,该法规没有单独的待机限值;但建议仍按2024/1103的限值设计,以应对修订。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及网络安全要求部分适用:只有带Wi-Fi/蓝牙App控制,或带433/868MHz等射频遥控器的暖风机才适用;普通红外遥控不算无线电设备。

Directive 2014/53/EU (RED);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30; Regulation (EU) 2024/2847 (Cyber Resilience Act) · RED及(EU) 2022/30现行有效;《网络韧性法案》(CRA)(EU) 2024/2847:2024-12-10生效,第14条报告义务自2026-09-11起适用,其余义务自2027-12-11起全面适用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有带Wi-Fi/蓝牙App控制,或带433/868MHz等射频遥控器的暖风机才适用;普通红外遥控不算无线电设备。

卖家要做什么:
1)CE依据改为RED,安全和EMC要求经RED第3.1条覆盖。常用标准:
- 安全:仍用EN 60335系列;
- EMC:EN 301 489-1,加-3(短距离射频)或-17(Wi-Fi/蓝牙);
- 频谱:EN 300 328(2.4GHz)或EN 300 220-2(433/868MHz);
- 人体暴露:EN 62311或EN 62479。
2)联网(Wi-Fi/App)产品自2025-08-01须符合2022/30网络安全要求,用EN 18031-1;处理个人数据(账号、使用记录)时加EN 18031-2。
3)《网络韧性法案》(CRA)(EU) 2024/2847:2024-12-10生效。第14条(主动利用的漏洞和严重事件报告)自2026-09-11起适用;其余义务自2027-12-11起全面适用,届时联网产品的网络安全要求改按CRA执行。

数据法(联网产品数据访问)部分适用:只针对带App/Wi-Fi、会产生并传输使用数据的“智能暖风机”(属于“联网产品”)。

Regulation (EU) 2023/2854 (Data Act), Articles 3 and 7 · 自2025-09-12适用;第3(1)条适用于2026-09-12后投放的联网产品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针对带App/Wi-Fi、会产生并传输使用数据的“智能暖风机”(属于“联网产品”)。数据法自2025-09-12适用;第3(1)条“设计上让用户可访问数据”的义务,适用于2026-09-12之后投放市场的联网产品。

卖家要做什么:
1)设计上让用户默认能免费、方便、安全地获取产品数据和相关服务数据(机器可读格式),适用于2026-09-12后投放的产品。
2)销售前向用户说明产品会产生哪些数据、格式、数据量,是否实时产生,以及用户如何访问(第3(2)条)。
3)第7条豁免:微型和小型企业制造或设计的产品不适用第二章义务。但如果企业有不属于中小微的伙伴或关联企业,或者只是受托代工,就不能豁免。
4)使用涂鸦等第三方云平台的卖家,应确认平台能否提供用户数据导出功能。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适用(补充):暖风机是消费品,GPSR自2024-12-13起适用。

Regulation (EU) 2023/988 (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 · 自2024-12-13适用(对CE产品为补充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补充):暖风机是消费品,GPSR自2024-12-13起适用。本品受CE协调立法(LVD、EMC、RoHS等)管辖,按GPSR第2(1)条:
- 第II章安全要求只覆盖协调立法没有涉及的风险;
- 第III章第1节(第9–18条,含第16条)不适用,欧盟境内经营者要求改由市场监督法规(EU) 2019/1020第4条规定;
- 第III章第2节(第19条远程销售页面信息、第20条通过Safety Business Gateway报告事故等)照常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欧盟境内经营者:按市场监督法规(EU) 2019/1020第4条执行(见市场监督法规条目),GPSR第16条对本品不适用。
2)网店商品页须展示(第19条):制造商信息、欧盟负责人、产品图片和型号、德语/法语警示语。
3)产品标识(型号或批次号)、风险分析和技术文件按LVD等CE协调立法的要求处理。
4)发生事故时通过Safety Business Gateway上报(第20条)。
5)配合召回。

市场监督法规(欧盟经济经营者)适用:暖风机受LVD、EMC、RoHS(以及RED)等CE法规约束。

Regulation (EU) 2019/1020 (Market Surveillance Regulation), Article 4 · 自2021-07-16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暖风机受LVD、EMC、RoHS(以及RED)等CE法规约束。GPSR第16条对本品不适用,欧盟境内经营者要求由本法规第4条规定。

卖家要做什么:
须有欧盟境内经济经营者(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商),负责保管DoC和技术文件,并配合监管机关。其名称和联系方式须标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及德法国内法适用:暖风机是电子电气设备,属B2C。

Directive 2012/19/EU (WEEE); Germany: Elektro- und Elektronikgerätegesetz (ElektroG); France: Code de l'environnement (REP DEEE)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暖风机是电子电气设备,属B2C。按尺寸分类:所有外部尺寸都不超过50cm的归“小型设备”,任一外部尺寸超过50cm的归“大型设备”。只有油汀等用水以外的液体换热的设备才归“热交换设备”类。

卖家要做什么:
1)产品贴划叉垃圾桶标志(EN 50419)。
2)德国:经德国授权代表在stiftung ear注册(按品牌+设备类型);B2C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ElektroG §7)。WEEE-Reg.-Nr.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ElektroG §6(3),平台自2023-07-01起核查注册)。
3)法国:加入ecosystem或Ecologic,获取IDU;自2026-07-10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
4)设计上要能用常用工具拆出WEEE附件VII规定的部件,例如面积>10cm²的电路板。

电池法规部分适用:暖风机本身是插电产品,但只要随附遥控器电池(纽扣电池或AAA),卖家就同时是电池的投放者。

Regulation (EU) 2023/1542 (Batteries Regulation)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暖风机本身是插电产品,但只要随附遥控器电池(纽扣电池或AAA),卖家就同时是电池的投放者。

卖家要做什么:
1)随附电池须合规(CE和符合性要求自2024-08-18起)。
2)授权代表:按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56(3)条,以远程销售方式直接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销售电池(含内置在产品中的电池)的生产者(第3条第(47)(d)点),须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EPR授权代表。
3)德国:经授权代表在stiftung ear按BattDG注册,并在2026-01-15前加入OfH(生产者责任组织)。
4)法国:指定mandataire(自2026-07-10起另见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并经ecosystem或Batribox(Screlec)取得电池IDU。
5)第13条电池标签目前尚未强制(实施法案仍是草案)。
6)建议(GPSR一般安全义务):纽扣电池遥控器的电池仓要防止儿童打开,并附吞咽危险警示。

REACH化学品法规适用:塑料外壳、电源线、橡胶脚垫等都属于“物品”。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REACH)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塑料外壳、电源线、橡胶脚垫等都属于“物品”。

卖家要做什么:
1)SVHC候选清单物质在物品中>0.1%(重量)时,须向下游传递信息(第33条),并在45天内答复消费者询问;同时须做SCIP通报(依据废弃物框架指令第9(1)(i)条)。
2)REACH 附件XVII第50项(entry 50):与皮肤接触的橡胶或塑料部件(把手、脚垫)中8种PAH须≤1 mg/kg。
3)REACH 附件XVII第63项(entry 63)“PVC含铅”限制按第19(c)(ii)段不适用于RoHS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电线里的铅按RoHS管。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适用:塑料外壳和线缆可能含被禁止的阻燃剂或增塑剂。

Regulation (EU) 2019/1021 (POPs Regulation)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塑料外壳和线缆可能含被禁止的阻燃剂或增塑剂。

卖家要做什么:
要求供应商书面声明并抽检:PVC线缆和绝缘材料中的短链氯化石蜡(SCCP),外壳阻燃剂中的十溴二苯醚等PBDE,以及PFOA、PFHxS类物质。超过附件I限值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机械指令/机械法规部分适用:家用暖风机属于LVD覆盖的“家用电器”,按2006/42/EC第1(2)(k)条排除,走LVD。

Directive 2006/42/EC (Machinery Directive); Regulation (EU) 2023/1230 (from 2027-01-20) · 2006/42/EC适用至2027-01-19;2023/1230自2027-01-20适用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家用暖风机属于LVD覆盖的“家用电器”,按2006/42/EC第1(2)(k)条排除,走LVD。工业或工地用的大功率电热暖风炮(如三相9kW)不属于家用电器,作为带风机的设备可能需按机械指令评估。

卖家要做什么:
家用款按LVD处理。工业款请检测机构判断是否适用2006/42/EC(2027-01-20起为2023/1230);如适用,DoC须引用机械指令,并做风险评估、编写说明书。

维修权指令(含局部空间加热器纳入附件II)部分适用:
- 制造商维修义务(第5条)只针对附件II所列产品。

Directive (EU) 2024/1799 (Right to Repair): Article 5 and Annex II as amended by Commission Delegated Directive (EU) 2026/74; Article 16 (amending Directive (EU) 2019/771) · 自2026-07-31适用(以各国转化法为准)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
- 制造商维修义务(第5条)只针对附件II所列产品。授权指令(EU) 2026/74(2026-04-20公布)已在2024/1799附件II新增第11点“2024/1103所指的家用局部空间加热器”,各国应自2026-07-31起适用。暖风机能否算入,取决于它是否在2024/1103范围内(见生态设计条目),壁挂式风险更高。
- 第16条修订(EU) 2019/771,自2026-07-31起(以各国转化法为准)适用于所有消费品,暖风机无论是否属于附件II都受影响。

卖家要做什么:
1)如属于附件II:制造商须在法定保修期外,以合理价格为消费者维修,且不得用软硬件手段阻碍第三方维修。制造商在欧盟以外时,义务依次落到其欧盟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以各国转化法为准)。
2)所有消费品(第16条):在法定保修期内,消费者选择维修作为补救时,卖方责任期一次性延长12个月((EU) 2019/771新第10(2a)条);可修性和耐用性也纳入合同符合性判断(第7(1)(d)条)。

新产品责任指令适用:暖风机的起火、触电事故是典型的缺陷产品责任风险。

Directive (EU) 2024/2853 (Product Liability Directive) · 自2026-12-09起适用于新投放产品

为什么适用:适用:暖风机的起火、触电事故是典型的缺陷产品责任风险。

卖家要做什么:
适用于2026-12-09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进口商、授权代表和履约服务商都可能被追究无过错赔偿责任,建议购买欧盟产品责任险,并保留合规证据。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适用:产品彩盒、泡沫和快递外箱都是包装。

Regulation (EU) 2025/40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 自2026-08-12适用(部分条款2030年起)

为什么适用:适用:产品彩盒、泡沫和快递外箱都是包装。

卖家要做什么:
1)自2026-08-12起:包装中铅、镉、汞、六价铬总和≤100 mg/kg。
2)德国:境外卖家须指定德国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履行包装EPR,但LUCID注册不能由代表代办,仍须卖家本人完成。
3)法国:自2026-07-10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家用包装等REP类别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
4)后续要求:包装最小化(第10条)自2030-01-01起;电商包装空隙率≤50%(第24条)自2030-01-01或实施法案生效后3年起(以较晚者为准);统一材料分类标签等也在后续日期适用。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基本不适用(中小卖家):暖风机的能效要求仍沿用旧框架下的2024/1103和2016/2281,ESPR还没有针对暖风机的授权法规。

Regulation (EU) 2024/1781 (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 框架法规已生效,尚无暖风机实施措施

为什么适用:基本不适用(中小卖家):暖风机的能效要求仍沿用旧框架下的2024/1103和2016/2281,ESPR还没有针对暖风机的授权法规。“禁止销毁未售商品”(第25条,2026-07-19起)只针对附件VII所列的服装和鞋类。第24条“披露被丢弃的未售消费品”适用于所有品类,但只约束大型企业;微型和小型企业豁免,中型企业2030-07-19起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中小卖家暂无额外义务。大型企业若丢弃未售暖风机,须每年在官网披露数量、原因和去向。关注后续数字产品护照(DPP)等授权法规。

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禁止笼统环保宣传)适用:各国须自2026-09-27起适用转化法(德国UWG,法国Code de la consommation)。

Directive (EU) 2024/825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amending Directives 2005/29/EC and 2011/83/EU · 自2026-09-27适用(以各国转化法为准)

为什么适用:适用:各国须自2026-09-27起适用转化法(德国UWG,法国Code de la consommation)。指令禁止在没有“公认卓越环境表现”的情况下使用笼统环保宣传,序言举例包括“energy efficient”“eco-friendly”“green”等。暖风机没有能效标签等级,很难证明这类宣传。

卖家要做什么:
1)商品标题、详情页和包装中避免“energiesparend/économique en énergie/éco/umweltfreundlich”之类笼统宣传,除非有可核查的依据。
2)“节省90%电费”“比空调省电”等说法还可能构成误导性商业行为。
3)具体以德法转化法和执法实践为准。

法国国内:AGEC消费者信息义务(Triman/Info-tri、备件信息)部分适用:在法国销售的电器和包装须提供分类回收信息;规模较大的生产商还须发布环境特性信息。

France: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9-3, Triman/Info-tri; art. L541-9-1, qualités et caractéristiques environnementales); Code de la consommation (art. L111-4, pièces détachées)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在法国销售的电器和包装须提供分类回收信息;规模较大的生产商还须发布环境特性信息。

卖家要做什么:
1)按法国规定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提供Triman标志和Info-tri分类说明。
2)告知消费者备件供应期限(L111-4)。
3)年营业额和投放量超过门槛的生产商,须在网上公布产品环境特性信息表(如再生材料含量、可维修性等)。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注册

EPR:卖家要为包装、电器、电池等回收付费,并在当地登记。没有登记号,平台可能下架你的商品。

国家类别登记机构平台是否核查
DE电子电气设备(WEEE/ElektroG)stiftung ear(按品牌+设备类型注册,通常为B2C小型或大型设备);境外卖家须指定德国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B2C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ElektroG §7)要核查:自2023-07-01起,平台和履约服务商必须核查WEEE注册。
- Kaufland:没有有效WEEE号的电器报价会被隐藏,不给延期;stiftung ear出具的“处理中”确认也不能阻止隐藏;
- Amazon.de:要求在stiftung ear注册,否则报价可能被停用、限制或删除。
WEEE-Reg.-Nr.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ElektroG §6(3))。
DE包装(PPWR/VerpackDG,含快递外箱)ZSVR LUCID包装注册(须卖家本人注册,授权代表不能代办)+ 双元系统合同;自2026-08-12起,境外卖家须指定德国授权代表承担包装EPR要核查:ZSVR说明,平台必须在提供服务前取得并核对LUCID注册确认和合规自我声明,缺失或不一致就不得上架;履约服务商发现问题时先要求卖家补正,逾期未补正须暂停服务。Amazon.de要求提交13位LUCID号;Kaufland把有效LUCID号作为注册和销售的前提。
DE电池(BattDG,仅当随附遥控器电池时)经德国授权代表在stiftung ear按BattDG注册电池(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56(3)条:远程销售的生产者须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EPR授权代表),并于2026-01-15前加入OfH(生产者责任组织)部分平台核查:Kaufland.de明确要求必须填写电池注册号;Amazon.de的EPR页面德国部分只列出包装和电器。电池合规仍是卖家自身的法定义务。
FR电子电气设备(DEEE)加入生态组织ecosystem或Ecologic,经ADEME的SYDEREP登记取得IDU,并每年申报;自2026-07-10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要核查:Amazon.fr要求按REP类别提交唯一识别号(UIN/IDU),并向生态组织申报和缴纳生态费;不合规时报价可能被停用。按法国法律,平台须核实卖家已注册,否则要代为承担生态费。IDU还须写入销售条款(CGV)。
FR家用包装(emballages ménagers)加入Citeo、Adelphe(Citeo集团子公司)或Léko之一,取得包装类IDU(ADEME SYDEREP);家用包装须印Triman和Info-tri。自2026-07-10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Adelphe是否单独获批,以ADEME获批生态组织名单为准。要核查:Amazon.fr把包装和纸张合并为一个REP类别,只需一个UIN,缺失可能导致销售受限。
FR图文纸张(papiers graphiques,说明书、宣传页)法国另有图文纸张REP(Citeo负责)。随产品附带的说明书是否须申报、由谁申报,以Citeo的申报指南为准(中等可信度)。如须申报,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自2026-07-10起同样须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Amazon.fr把包装和纸张合并为一个REP类别,只需一个UIN(见家用包装一行)。
FR电池(piles et accumulateurs,仅当随附遥控器电池时)指定法国mandataire(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56(3)条;自2026-07-10起另见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并经ecosystem或Batribox(Screlec)取得电池IDU;两者自2025-08-11起获批覆盖所有电池类别,至2030-12-31要核查:Amazon.fr的REP类别包括电池,须单独提交该类别的UIN/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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