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罗盘

品类 · 个护

电吹风

欧盟海关编码 CN 8516 31 00 · Electric hairdryers

CN 8516 31 00 的范围是 8516 品目“电热理发器具”下的“吹风机(Hair dryers)”。

属于本编码:
- 手持电吹风,包括普通款、负离子款和高速无刷电机款(前提是带电热元件);
- 折叠式旅行电吹风;
- 酒店、健身房用的壁挂式电吹风;
- 美发沙龙用的座式或落地式烘发罩(德语 Trockenhaube,法语 casque sèche-cheveux);
- 软帽式烘发器(与主机成套时)。

不属于本编码(常见边界产品):
1. 卷发棒、直发夹板、电热卷发器等其他电热美发器具归 8516 32 00。
2. 公共卫生间用的干手器归 8516 33 00。
3. 单独进口的吹风机零件和专用配件归 8516 90 00,例如风嘴、扩散罩(diffuser)、滤网、发热芯。
4. 不带电热元件、只吹冷风的吹风设备可能归 8414(风机类)。宠物用吹风机(含高速吹水机)是否算“理发器具”,需个案确认。
5. 儿童玩具吹风机归 9503。
6. 吹风机挂架、支架按材质归类,例如 3926、7326、8302。

常见争议产品:
- 热风梳、热风卷发梳(德语 Warmluftbürste,法语 brosse soufflante),以及 Airwrap 类多头造型套装,按主要功能或套装的基本特征,可能归 8516 31 00 或 8516 32 00。量大时建议申请欧盟 BTI。
- TARIC(2026-10-14 查询)显示 8516 31 00、8516 32 00、8516 33 00、8516 90 00 对中国原产货物的第三国关税都是 2.7%。所以归类差异不影响税额,但申报编码仍须准确,否则会影响统计和单证的一致性。

TARIC 补充计量单位:件(p/st)。

过去 12 个月欧盟从中国进口€3.6 亿截至 2026-07
同比(与前 12 个月比)+8.5%按进口金额
中国占欧盟区外进口85.7%按金额,区外 = 欧盟以外所有国家
平均进口单价€12 / 件报关价值,不是零售价

每月进口额(近 36 个月)

€3,597 万2023-08:€2,327 万2023-09:€3,048 万2023-10:€3,189 万2023-11:€2,166 万2023-12:€1,700 万2024-01:€1,545 万2024-02:€1,642 万2024-03:€2,041 万2024-04:€1,832 万2024-05:€1,970 万2024-06:€2,212 万2024-07:€3,102 万2024-08:€2,655 万2024-09:€3,030 万2024-10:€3,597 万2024-11:€3,453 万2024-12:€2,619 万2025-01:€2,778 万2025-02:€2,564 万2025-03:€3,027 万2025-04:€2,427 万2025-05:€2,118 万2025-06:€2,399 万2025-07:€2,124 万2025-08:€3,260 万2025-09:€3,449 万2025-10:€3,256 万2025-11:€3,075 万2025-12:€3,288 万2026-01:€2,753 万2026-02:€2,250 万2026-03:€3,050 万2026-04:€2,943 万2026-05:€2,667 万2026-06:€2,788 万2026-07:€2,785 万2023-08202420252026

深色为最近 12 个月。看季节性:哪几个月是进货高峰,就是你最晚要备好货的时间。

哪些国家进口最多

国家/地区12 个月进口额占欧盟同比
荷兰€6,258 万17.6%+31.7%
德国€5,569 万15.7%-15.6%
意大利€4,698 万13.2%+26.1%
法国€4,260 万12.0%+24.7%
波兰€4,007 万11.3%+51.6%
西班牙€3,099 万8.7%-26.8%
比利时€1,855 万5.2%-18.6%
爱尔兰€947 万2.7%+10.4%
瑞典€724 万2.0%+53.2%
匈牙利€718 万2.0%+15.0%

荷兰、比利时的数字常常偏高:大量货物在鹿特丹、安特卫普港清关后再运往德国、法国等地(所谓"鹿特丹效应")。看终端市场时,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的数字更接近当地真实需求。

关税

第三国关税(普通税率):2.70%,ERGA OMNES 第三国关税,适用于中国原产货物,自 1999-01-01 起执行。
- TARIC 列出的法律依据是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2261/98(TARIC: R2261/98),即修订 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2658/87 附件一共同关税税则的法规。
- 中国不在欧盟 GSP 受惠国之列,因此按 2.7% 征收。
- 补充计量单位:件(p/st)。
- 核查方式:2026-10-14 在 TARIC 以原产地 CN、参考日 14-10-2026 查询,TARIC 最后更新为 13-10-2026。
- 同一页面还列出 2026-07-01 至 2026-10-31 的低价值货物固定关税 €3,法律依据为 Regulation (EU) 2026/382(TARIC: R0382/26),由站点统一处理。

对华贸易救济(反倾销 / 反补贴):none found。2026-10-14 在 TARIC 以原产地 CN 查询 8516310000,结果只有以下几项,没有任何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 第三国关税;
- 低价值货物固定关税;
- 船舶和适航用途的暂停征税;
- 补充计量单位。
相邻编码 8516320000、8516330000、8516900000 同样没有贸易救济措施。

€150 以下小包:2026-07-01 至 2028-07-01:单票内在价值不超过 €150、从欧盟外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远程销售(B2C),按每个申报行收 €3 关税,取代原来的从价关税。不管增值税走 IOSS、特殊安排还是普通进口增值税,也不管邮政还是快递,都一样。依据是理事会条例 (EU) 2026/382;条例里"邮政货件"的定义,已由授权条例 (EU) 2026/1022 改为"≤€150 的远程销售货物",不再看承运人。理事会条例序言第 6 点仍写着"未注册 IOSS 的按正常税则征税",这一点有争议,但德法海关都按宽口径执行。
"item" 指同一票货里税号、品名相同的商品,实务上按申报行收,和这一行有几件无关。H7 按 HS 6 位分行,H6 按 CN 8 位,H1 按 TARIC 10 位加原产地。同款商品拆成多行,每行都收。
备货进 FBA 或海外仓、清关后再卖,属于 B2B 进口,不收 €3,按上面的常规税率交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进口前已经逐单卖给消费者的货,即使整批进口,也按远程销售处理(反规避条款,实施条例 (EU) 2026/1200 新增的 2015/2447 第 243 条第 5 款)。
2026-11-01 起,远程销售申报必须填产品标识(PID)。另有每行 €2 的欧盟处理费(授权法规 C(2026)6694),欧委会预计 11 月 1 日开征,但要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为准;处理费对超过 €150 的远程销售也收,B2B 进口不收。€3 和处理费在退货时一般不退。
例子:电吹风电商单价多在 €15–60(高速无刷款约 €40–150),绝大多数单件低于 €150。以 €25 的普通款为例,2.7% 的关税约 €0.68,固定 €3 是它的 4 倍多,对低价款冲击明显。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来源4 来源5 来源6 来源7 来源8 来源9 来源10

合规清单(卖进德国、法国需要满足什么)

另有一批所有品类都适用的规则:欧盟负责人和各类授权代表、德法 EPR 注册、电池法规时间表、绿色宣传和强迫劳动禁令等,见所有品类通用的规则。

点开每一条看详情。标明"不适用"的也列出来,是因为卖家常常误以为要做。

低电压指令(LVD)适用:插电电吹风的额定电压为 220–240 V 交流,在 LVD 规定的 50–1000 V 交流范围内。

Directive 2014/35/EU (Low Voltage Directive) · 现行有效(2016-04-20 起适用)。协调标准见 (EU) 2023/2723 及其 2024–2025 年修订,其中 EN 60335-1 旧条目 2027-01-18 删除

为什么适用:适用:插电电吹风的额定电压为 220–240 V 交流,在 LVD 规定的 50–1000 V 交流范围内。LVD 是这个品类的核心 CE 指令。

卖家要做什么:
1. 型式试验,通常按 OJ 引用的协调标准做(实施决定 (EU) 2023/2723 附件 I):
- EN 60335-1:2012(含 AC/A11/A13/A1/A14/A2/A15);
- EN 60335-2-23:2003(含 A1:2008、A11:2010、A2:2015),这是皮肤和头发护理器具的专用部分;
- EN 62233:2008(家电电磁场)。
重点测试项:
- 发热,包括出风口和外壳温度;
- 进风口被阻塞时的过热保护(温控器或热熔断器);
- 发热丝和带电部件能否从出风口触及,以及绝缘;
- 电源线固定和焊接质量;
- 额定功率偏差。
2. 编制技术文件,保存 10 年。
3. 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列出 LVD、EMC、RoHS 和 (EU) 2023/826。
4. 加贴 CE 标志。
5. 产品上标注:
- 型号或批号;
-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及邮寄地址;
- 进口商名称及邮寄地址,产品上放不下时可标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 额定电压、频率和功率;
- II 类设备符号(如适用)。
6. 说明书和安全信息用销售国消费者易懂的语言,即德语或法语。电吹风的典型警示是“勿在浴缸、淋浴、洗脸盆等盛水容器附近使用”的文字或符号,并建议浴室回路加装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30 mA 的 RCD(依据标准条款,中等置信度)。
7. 插头:1800–2400 W 的电吹风要用 DE 和 FR 通用的 16 A 插头,即 CEE 7/7 或 CEE 7/17。额定 2.5 A 的欧式扁插(CEE 7/16)不能用;也不要发美规或英规插头加转换头。

补充说明:
- 实施决定 (EU) 2025/1457 把 EN 60335-1:2012 改为“带限制引用”:第 20.2 条中类似试验探针 B 的部分(运动部件可触及性)不再提供符合性推定。带限制的新条目自 2025-07-18 公布起生效;不带限制的旧条目到 2027-01-18 删除。高速款进风口的风扇叶片需特别注意。
- 截至我们核查的 OJ 引用(2023/2723 及 2024–2025 年各修订决定),电吹风专用部分仍是 EN 60335-2-23:2003 系列。如果采用未被 OJ 引用的新版标准,需要在技术文件中说明如何满足 LVD 的安全目标。

电磁兼容指令(EMC)适用:电吹风有电机,高速款还有无刷电机驱动板,会产生电磁骚扰,也需要具备抗扰能力。

Directive 2014/30/EU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电吹风有电机,高速款还有无刷电机驱动板,会产生电磁骚扰,也需要具备抗扰能力。

卖家要做什么:
常用协调标准(具体版本以 OJ 引用为准,中等置信度):
- EN IEC 55014-1:家电的电磁骚扰发射;
- EN IEC 55014-2:抗扰度;
- EN IEC 61000-3-2:谐波电流;
- EN 61000-3-3:电压波动和闪烁。
高速无刷款的驱动板和 PFC 设计是传导骚扰和谐波的常见不合格点。
EMC 结果写入同一份 DoC 和技术文件,与 LVD 共用 CE 标志。

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限制(RoHS)适用:电吹风属于 RoHS 附件 I 第 2 类“小型家用电器”。

Directive 2011/65/EU as amended by Delegated Directive (EU) 2015/863 (RoHS)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电吹风属于 RoHS 附件 I 第 2 类“小型家用电器”。

卖家要做什么:
1. 限值按均质材料计算:
- 铅、汞、六价铬、PBB、PBDE 各 ≤0.1%;
- 镉 ≤0.01%;
- DEHP、BBP、DBP、DIBP 四种邻苯二甲酸酯各 ≤0.1%。
2. 风险最高的部位:PVC 电源线(邻苯和铅)、焊点、接线端子和镀层、塑料外壳。
3. 技术文件按 EN IEC 63000:2018 准备,包括供应商声明和检测报告。
4. 写入 DoC,在 CE 标志下一并声明。

待机/关机能耗生态设计法规适用:法规附件 II 明确列出“用于理发、吹发、头发护理……的器具”。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826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off mode, standby mode and networked standby) · 现行有效:2025-05-09 起适用;关机模式限值 2027-05-09 收紧到 0.30 W

为什么适用:适用:法规附件 II 明确列出“用于理发、吹发、头发护理……的器具”。
- 插电款依赖市电工作,在范围内。
- 无线充电款也在范围内:序言第 12 条写明,需要插市电充电的便携电池产品依赖市电输入,同样受本法规管辖。

卖家要做什么:
1. 功耗限值(附件 III):
- 关机模式 ≤0.50 W(2025-05-09 起),2027-05-09 起收紧到 ≤0.30 W;
- 仅有重新激活功能(可带激活指示)的待机 ≤0.50 W;
- 带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 ≤0.80 W;
- 非 HiNA 联网设备的联网待机 ≤2.00 W(仅联网款)。
2. 除非不适合产品用途,设备须提供关机或低功耗状态,并具备电源管理功能。
3. 机械开关的普通电吹风,关机功耗通常接近 0 W。以下机型必须实测并写入技术文件:
- 带数字温度显示、触控开关或记忆功能的高速款;
- 无线款在不充电时的待机和关机状态。
4. DoC 中列入 (EU) 2023/826。
5. 不需要能效标签。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适用(补充):电吹风是消费品,同时受 LVD、EMC、RoHS 等 CE 协调立法管辖。

Regulation (EU) 2023/988 (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 · 2024-12-13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补充):电吹风是消费品,同时受 LVD、EMC、RoHS 等 CE 协调立法管辖。
- 按 GPSR 第 2(1) 条,第 II 章安全要求只覆盖协调立法没有涉及的风险。
- 第 III 章第 1 节(第 9–18 条,含第 16 条)不适用,欧盟境内经营者要求改由市场监督法规 (EU) 2019/1020 第 4 条规定(见下一行)。
- 第 III 章第 2 节(第 19 条远程销售页面信息、第 20 条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事故等)照常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 欧盟境内经营者:本品不适用 GPSR 第 16 条,按 (EU) 2019/1020 第 4 条落实(见下一行)。
2. 每条在线 listing 须显示(第 19 条):
- 制造商名称和联系方式;
- 欧盟责任人;
- 产品图片和型号或类型;
- 德语或法语的警示和安全信息。
3. 产品上要有型号或批号等识别信息(LVD 同样要求,见 LVD 一行)。
4. 发生安全事故时,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第 20 条)。
5. 配合召回,召回通知使用统一格式。

市场监督法规第 4 条:欧盟境内经营者适用:电吹风受 LVD、EMC、RoHS 等 CE 协调法规管辖,属于第 4 条覆盖的产品。

Regulation (EU) 2019/1020 (Market Surveillance Regulation), Article 4 · 2021-07-16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电吹风受 LVD、EMC、RoHS 等 CE 协调法规管辖,属于第 4 条覆盖的产品。对这类产品,GPSR 第 16 条不适用,欧盟境内经营者要求由本条规定。

卖家要做什么:
1. 必须有一个欧盟境内经营者:制造商、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商之一。
2. 该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要标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3. 该经营者须能随时向监管机构提供 DoC 和技术文件,发现风险时主动通报并配合整改。

REACH 化学品法规部分适用:电吹风作为“物品”,要履行 SVHC 信息传递义务,并遵守附件XVII的部分限制。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REACH) · 现行有效。附件XVII第63项(entry 63)第15段铅/PVC 限制 2024-11-29 起适用,但按第19段(c) 不适用于 RoHS 范围内的电吹风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电吹风作为“物品”,要履行 SVHC 信息传递义务,并遵守附件XVII的部分限制。
- 附件XVII第63项(entry 63)第15段:PVC 物品含铅 ≥0.1% 的,自 2024-11-29 起不得投放。按第19段(c),该限制不适用于属于以下法规范围的物品:(EC) 1935/2004(食品接触)、2011/65/EU(RoHS)、94/62/EC(包装)、2009/48/EC(玩具),这些物品由各自的法规管铅。电吹风属于 RoHS 范围,电源线 PVC 中的铅改由 RoHS 管。
- 第63项的其他段落(如第7段:儿童可能放入口中的物品)另行判断。

卖家要做什么:
1. 任一部件含候选清单 SVHC 超过 0.1% 时,须向下游传递安全使用信息(第 33 条);消费者询问后 45 天内答复。
2. 在 ECHA 的 SCIP 数据库通报。这项义务的依据是废弃物框架指令第 9(1)(i) 条,不是 REACH。
3. 附件XVII第50项(entry 50,多环芳烃 PAHs):手柄、按键等长期或反复接触皮肤的橡胶或塑料部件,每种 PAH ≤1 mg/kg(中等置信度,视部件认定)。
4. 实际操作:向供应商索取 SVHC 声明和 PAHs 测试报告。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适用:法规的禁止和限值适用于所有投放市场的物品。

Regulation (EU) 2019/1021 (POPs Regulation)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法规的禁止和限值适用于所有投放市场的物品。

卖家要做什么:
重点管控:
- 电源线 PVC 中的短链氯化石蜡(SCCPs);
- 阻燃塑料外壳中的十溴二苯醚(decaBDE);
- PFOA 及其相关物质。
做法:向线材和外壳供应商索取 POPs 声明,或做抽检。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适用:电吹风属于 WEEE 附件 III 第 5 类“小型设备”,面向家庭用户(B2C)。

Directive 2012/19/EU (WEEE Directive)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电吹风属于 WEEE 附件 III 第 5 类“小型设备”,面向家庭用户(B2C)。

卖家要做什么:
1. 在每个销售国作为生产者注册。远程销售者须在该国指定授权代表(第 17 条)。德国和法国的具体做法见 EPR 部分。
2. 产品上标注带黑条的划叉轮式垃圾桶标志(EN 50419)和生产者识别信息。
3. 向用户提供回收信息。
4. 在德国,WEEE-Reg.-Nr. 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ElektroG §6(3),平台自 2023-07-01 起核查注册);B2C 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7)。

电池法规(仅限无线充电款)及外部电源生态设计部分适用:只适用于内置可充电锂电池的无线或便携电吹风。

Regulation (EU) 2023/1542 (Batteries Regulation);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9/1782 (external power supplies) · (EU) 2023/1542 自 2024-02-18 起适用;电池 CE 和符合性评定 2024-08-18 起;电池 EPR 和分类收集标志(第 13(4) 条)2025-08-18 起;第 13(1)–(3) 条标签待实施法规,目前不强制;QR 码(第 13(6) 条)和第 11 条可拆卸要求 2027-02-18 起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适用于内置可充电锂电池的无线或便携电吹风。普通插电款不涉及。

卖家要做什么:
1. (EU) 2023/1542 自 2024-02-18 起适用(第 96 条)。电池 CE 标志和符合性评定:2024-08-18 起。
2. 电池生产者延伸责任和分类收集标志(第 13(4) 条):2025-08-18 起。
- 德国:按 BattDG 通过德国授权代表在 stiftung ear 注册,并在 2026-01-15 前加入一个 OfH(生产者责任组织);Batt-Reg.-Nr. DE 须写在报价和发票上;
- 法国:加入 ecosystem 或 Batribox;境外生产者另须指定法国 mandataire(见 EPR 部分)。
3. 第 13(1)–(3) 条电池标签:须待实施法规(不早于 2026-08-18),目前不强制。QR 码(第 13(6) 条)2027-02-18 起适用。
4. 第 11 条便携电池可拆卸、可更换:2027-02-18 起适用,有例外。电吹风一般不是“专为经常溅水或水洗环境设计、可冲洗”的产品,多半不符合该例外,新机型应提前规划可拆电池设计(中等置信度)。
5. 随附外置适配器时,适配器还要满足 (EU) 2019/1782 和 LVD。
6. 低压直流供电的主机不受 LVD 管,但仍受 GPSR、EMC、RoHS 和 (EU) 2023/826 管(中等置信度);同时须按机械指令/机械法规判定(见机械一行)。
7. 锂电池运输需准备 UN38.3 测试摘要(中等置信度)。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及网络安全(仅限智能款)部分适用:只适用于带蓝牙或 Wi-Fi 的电吹风,例如 App 控温或智能识别款。

Directive 2014/53/EU (RED);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30;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6/339; Regulation (EU) 2024/2847 (Cyber Resilience Act) · RED 现行有效;(EU) 2022/30 自 2025-08-01 起适用,按 (EU) 2026/339 第 1 条自 2027-12-11 起废止(最后适用日 2027-12-10);《网络韧性法案》(CRA)报告义务 2026-09-11 起适用,2027-12-11 全面适用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适用于带蓝牙或 Wi-Fi 的电吹风,例如 App 控温或智能识别款。普通电吹风不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 带无线模块后,整机改按 RED 做符合性评估,LVD 和 EMC 由 RED 取代:
- 第 3.1(a) 条电气安全,仍用 EN 60335 系列;
- 第 3.1(b) 条 EMC,用 EN 301 489 系列;
- 第 3.2 条无线电频谱,例如 EN 300 328。
2. 能直接或经手机等其他设备联网的,须满足 (EU) 2022/30 的网络安全要求,可用 EN 18031-1/-2/-3。(EU) 2022/30 自 2025-08-01 起适用;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6/339 第 1 条规定其自 2027-12-11 起废止(最后适用日 2027-12-10),之后由《网络韧性法案》(CRA)(EU) 2024/2847 的网络安全要求取代。
3. 《网络韧性法案》(CRA)的漏洞和事件报告义务已于 2026-09-11 起适用。
4. RoHS 和 (EU) 2023/826 照常适用。
5. 带无线功能的电池款:2027-01-20 起归 RED 管辖,不适用机械法规(见机械一行)。

数据法(仅限智能款)部分适用:只针对带 App、Wi-Fi 或蓝牙、会产生并能对外传输使用数据的“联网产品”,例如 App 控温或智能识别款电吹风。

Regulation (EU) 2023/2854 (Data Act) · 2025-09-12 起适用;第 3(1) 条设计义务只适用于 2026-09-12 之后投放的产品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针对带 App、Wi-Fi 或蓝牙、会产生并能对外传输使用数据的“联网产品”,例如 App 控温或智能识别款电吹风。普通电吹风不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 数据法自 2025-09-12 起适用。
2. 第 3(1) 条“数据可访问性设计”义务只适用于 2026-09-12 之后投放的产品(第 50 条),这之后投放的智能款须满足。
3. 不能联网、不对外传输使用数据的普通电吹风不涉及。

新产品责任指令(PLD)适用:2026-12-09 之后投放市场的电吹风适用新规。

Directive (EU) 2024/2853 (Product Liability Directive) · 适用于 2026-12-09 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

为什么适用:适用:2026-12-09 之后投放市场的电吹风适用新规。电吹风是触电、烫伤和火灾高发品类,责任风险较高。

卖家要做什么:
1. 产品有缺陷造成损害时,进口商、授权代表和履约服务商都可能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2. 建议投保覆盖欧盟的产品责任险,保留技术文件和批次追溯记录。

绿色转型消费者赋权指令(环保宣传)及不公平商业行为规则适用:管的是营销宣传,与产品安全无关。

Directive (EU) 2024/825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amending Directive 2005/29/EC (Unfair Commercial Practices Directive) · 2024/825 自 2026-09-27 起适用(按各国转化法);2005/29/EC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管的是营销宣传,与产品安全无关。2024/825 的成员国转化法自 2026-09-27 起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 没有证据时,不要使用“环保”“绿色”“eco”“umweltfreundlich”“éco-responsable”等笼统的环境宣传。
2. 不得以碳抵消为依据宣称产品“碳中和”。
3. 耐用性和可维修性宣传要有依据。
4. “负离子护发”“防脱”等功效宣传受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 2005/29/EC 约束,属于误导性宣传的风险点,要保留证据。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适用:电吹风的彩盒、内衬和发货外箱都属于包装。

Regulation (EU) 2025/40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 2026-08-12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电吹风的彩盒、内衬和发货外箱都属于包装。PPWR 自 2026-08-12 起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 在每个首次投放包装或带包装产品的成员国,到当地生产者登记册注册(第 44 条)。未注册不得在该国投放。
2. 承担包装生产者延伸责任(第 45 条),通过当地回收体系付费。
3. 德国:自 2026-08-12 起,PPWR 直接适用,《包装法实施法》VerpackDG(Verpackungsrecht-Durchführungsgesetz)取代 VerpackG(中等置信度,以 gesetze-im-internet.de 公布文本为准)。LUCID 注册必须卖家本人完成,平台和履约商须核查。在德国没有机构、直接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带包装产品的境外卖家(包括中国卖家),须书面指定德国包装 EPR 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PPWR 第 45(3) 条,结合第 3(1)(15)(c)(d) 点),并在 LUCID 注册中登记该代表。
4. 法国:自 2026-07-10 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家用包装等涉及的 REP 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
5. PPWR 的其他要求(如包装减量、统一标签)按法规规定的日期分阶段适用,需持续关注。

法国国内信息与回收义务(AGEC 法等)适用(在法国销售时):电吹风属于 DEEE 生产者责任品类,触发 AGEC 法规定的一系列标注和信息义务。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9-1, L541-9-3, L541-10-9, L541-15-8) ; Code de la consommation (art. L111-4) · 现行有效(AGEC 法相关条款 2022 年起陆续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在法国销售时):电吹风属于 DEEE 生产者责任品类,触发 AGEC 法规定的一系列标注和信息义务。

卖家要做什么:
1. 属 DEEE REP 的家用电器,本身须提供 Triman 和 Info-tri 分类说明(L541-9-3,可按生态组织指引放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网站上),同时保留 WEEE 划叉垃圾桶标志(中等置信度)。电器能否免印 Triman 图标,以 ecosystem 或 Ecologic 的 Info-tri DEEE 指引为准。家用包装另须印 Triman 和 Info-tri。
2. DEEE 生态费(éco-participation)计入售价,并向买家单独列示。
3. 达到营业额和投放量门槛的生产者,须公开“产品环境特征信息表”(L541-9-1,中等置信度)。
4. 产品或包装上禁止使用“biodégradable”“respectueux de l'environnement”等表述(L541-9-1,中等置信度)。
5. 提供备件可得期限信息(L111-4,中等置信度)。
6. 在法国的未售出新品不得销毁,须捐赠或回收(L541-15-8,中等置信度)。
7. 向买家说明旧机回收方式,例如送到 ecosystem 或 Ecologic 的回收点。
8. 法国维修指数和耐用性指数的适用品类不含电吹风。

不适用:产品专项生态设计、能效标签、ESPR不适用:欧盟目前没有针对电吹风的专项生态设计实施法规,也没有能效标签。

Regulation (EU) 2017/1369 (Energy Labelling); Regulation (EU) 2024/1781 (ESPR) · 截至 2026-10-14,没有适用于电吹风的专项措施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欧盟目前没有针对电吹风的专项生态设计实施法规,也没有能效标签。
- ESPR 还没有电吹风的授权法规;未售商品销毁禁令目前只针对服装和鞋类。
- 维修权指令 (EU) 2024/1799 对电吹风部分适用,见下一行。

卖家要做什么:
不需要能效标签,也不需要 EPREL 注册。但插电款和无线充电款仍要满足 (EU) 2023/826 的待机和关机功耗要求(见上)。如果 ESPR 之后出台小家电相关授权法规,需要重新评估。

维修权指令(部分适用:卖方保修责任)部分适用:制造商维修义务(第 5 条)只针对附件 II 所列产品(洗衣机、吸尘器、手机等),电吹风不在内。

Directive (EU) 2024/1799 (Right to Repair), Article 16 amending Directive (EU) 2019/771 (Sale of Goods Directive) · 第 16 条自 2026-07-31 起适用(以各国转化法为准);第 5 条制造商维修义务不适用于电吹风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制造商维修义务(第 5 条)只针对附件 II 所列产品(洗衣机、吸尘器、手机等),电吹风不在内。但第 16 条修订 (EU) 2019/771,自 2026-07-31 起(以各国转化法为准)适用于所有消费品,包括电吹风。

卖家要做什么:
1. 在法定保修期内,消费者选择维修作为补救时,卖方责任期一次性延长 12 个月(新第 10(2a) 条)。
2. 可修性和耐用性也纳入合同符合性判断(第 7(1)(d) 条)。
3. 电吹风不承担第 5 条的制造商维修义务。

机械指令/机械法规(插电款不适用;无线款需判定)插电款不适用;无线(电池)款按以下规则判定。

Directive 2006/42/EC; Regulation (EU) 2023/1230 (Machinery Regulation) · 机械指令适用至 2027-01-19;机械法规 2027-01-20 起适用。插电家用款两者都不适用;无线(电池)款按电压和是否带无线功能判定

为什么适用:插电款不适用;无线(电池)款按以下规则判定。
- 机械指令 2006/42/EC 第 1(2)(k) 条(适用至 2027-01-19)只排除属于 LVD 范围的家用器具。插电电吹风在 LVD 范围内,不适用;电压低于 LVD 下限的电池款适用机械指令。
- 机械法规 (EU) 2023/1230 第 2(2)(p)(i) 条(2027-01-20 起)排除属于 LVD 或 RED 范围的家用器具(电动家具除外):带无线功能的电池款届时改由 RED 管辖,不适用机械法规;没有无线功能的电池款仍适用机械法规。
例外:这项排除只针对“供家庭使用”的家用电器。专供美发沙龙等专业场所使用的落地烘发罩或专业吹风机不在排除范围内,是否需要按机械指令或机械法规评估,要个案判断(低置信度)。

卖家要做什么:
1. 插电家用款的 DoC 中不要列机械指令。
2. 无线(电池)款:2027-01-19 前按机械指令评估;2027-01-20 起,没有无线功能的按机械法规评估,带无线功能的按 RED 管理(见 RED 一行)。
3. 定位为沙龙专业设备的产品,建议请认证机构确认适用的指令。

不适用:玩具、食品接触材料、医疗器械法规不适用:电吹风不是玩具,不接触食品,也不是医疗器械。

Directive 2009/48/EC / Regulation (EU) 2025/2509 (toys);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FCM); Regulation (EU) 2017/745 (MDR) · 不适用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电吹风不是玩具,不接触食品,也不是医疗器械。
例外:如果宣传“治疗脱发”“治疗头皮疾病”等医疗用途,可能被认定为医疗器械,从而触发 MDR。

卖家要做什么:
1. 标题和详情页避免医疗用途宣传。
2. 儿童玩具吹风机属于 9503 编码,按玩具指令管理,与本编码无关。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注册

EPR:卖家要为包装、电器、电池等回收付费,并在当地登记。没有登记号,平台可能下架你的商品。

国家类别登记机构平台是否核查
DE电子电气设备(WEEE,ElektroG)stiftung ear(Elektro-Altgeräte Register),第 5 类小型设备,B2C。 - 没有德国分支的境外生产者不能自己注册,须委托德国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委托期至少 3 个月,委托书用德语书面签署。 - B2C 设备注册须每年提供破产保护担保(insolvenzsichere Garantie,ElektroG §7)。 - WEEE-Reg.-Nr. 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ElektroG §6(3),平台自 2023-07-01 起核查注册)。是。
- 自 2023-07-01 起,平台和履约服务商必须核查 WEEE 注册;WEEE-Reg.-Nr. 须出现在报价和发票上(ElektroG §6(3))。
- Kaufland:无有效 WEEE 号的商品会被隐藏,stiftung ear 出具的“处理中”证明也不能阻止下架。
- Amazon:要求在 stiftung ear 注册,不合规时可能停用报价,或代卖家履行合规。
DE包装(VerpackG,2026-08-12 起为 VerpackDG)在 ZSVR 的 LUCID 包装注册系统注册,必须卖家本人完成,不能由履约商代办。同时要与双元回收系统(duales System)签约,覆盖销售包装和发货外箱。 - 自 2026-08-12 起,PPWR 直接适用,《包装法实施法》VerpackDG(Verpackungsrecht-Durchführungsgesetz)取代 VerpackG(中等置信度,以 gesetze-im-internet.de 公布文本为准)。 - 自 2026-08-12 起(PPWR 第 45(3) 条,结合第 3(1)(15)(c)(d) 点),在德国没有机构、直接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带包装产品的境外卖家(包括中国卖家),须书面指定德国包装 EPR 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LUCID 注册仍须卖家本人完成,并在注册中登记该代表。是。
- 平台和履约服务商必须核查 LUCID 注册。
- Kaufland:有效 LUCID 号是在 Kaufland.de 注册和销售的前提。
- Amazon:要求在 EPR 合规门户提交 13 位 LUCID 号。
2026-08-12 起 VerpackDG 取代 VerpackG(中等置信度),核查义务延续。
DE电池(BattDG,仅限内置电池的无线款)在 stiftung ear 做电池生产者注册: - 境外生产者须委托德国授权代表; - 每个电池类别都要加入一个 OfH(生产者责任组织),截止日期 2026-01-15; - 取得 Batt-Reg.-Nr. DE,并写在报价和发票上。是。Kaufland 要求在后台填写电池注册号,属于强制项并会核查。Amazon.de 的 EPR 页面只列了包装和电子电气设备,但无线款仍须依法完成电池注册。
FR电子电气设备(DEEE)加入 ecosystem 或 Ecologic,取得 DEEE 的唯一识别码 IDU,可在 ADEME SYDEREP 查询。 - 自 2026-07-10 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 DEEE 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 - 每台产品的生态费 éco-participation 计入售价,并向买家单独列示。 - 属 DEEE REP 的家用电器本身须提供 Triman 和 Info-tri 分类说明(L541-9-3,可按生态组织指引放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网站上),同时保留 WEEE 划叉垃圾桶标志(中等置信度)。是。按 AGEC 法(L541-10-9),平台须收集卖家的 IDU;卖家不合规时,平台须代为承担生态费申报和缴纳。
- Amazon.fr:要求按品类提交 IDU,不合规的商品可能被停用或限制销售。
- Cdiscount:第三方卖家商品的生态费由卖家自行缴给生态组织。
FR家用包装(emballages ménagers)加入 Citeo、Adelphe(Citeo 集团子公司)或 Léko 之一,取得包装类 IDU(ADEME SYDEREP);家用包装须印 Triman 和 Info-tri。Adelphe 是否作为独立生态组织获批,以 ADEME 获批名单为准。 - 自 2026-07-10 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家用包装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是,平台的 IDU 收集义务同上。Amazon.fr 的 EPR 页面把包装和纸类算作同一个品类,共用一个 IDU。
FR图文纸张(papiers graphiques,说明书、宣传页)法国另有图文纸张 REP(Citeo 负责)。随产品附带的说明书是否须申报、由谁申报,以 Citeo 的申报指南为准(中等置信度)。如须申报,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同样须为该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2026-07-10 起)。是,平台的 IDU 收集义务同上。Amazon.fr 的 EPR 页面把包装和纸类算作同一个品类,共用一个 IDU。
FR电池(piles et accumulateurs,仅限无线款)加入 ecosystem 或 Batribox(Screlec)。两家都已获批覆盖全部电池类别,批准期为 2025-08-11 至 2030-12-31。 - 自 2026-07-10 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电池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是,平台的 IDU 收集义务同上。Amazon.fr 的 EPR 品类清单包含电池(p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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