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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

欧盟海关编码 CN 8518 30 00 · Headphones and earphones, whether or not combined with microphone, and sets consisting of a microphone and one or more loudspeakers (excl. telephone sets, hearing aids and helmets with built-in headphones, whether or not incorporating a microphone)

【本编码包括】CN 8518 30 00 的品目文本是「耳机及耳塞机,不论是否装有麦克风,以及由一个麦克风和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组合机」,所以带麦克风的耳麦也在本编码。具体包括:头戴式、耳罩式、入耳式、半入耳式耳机;有线耳机(3.5 mm、USB-C、Lightning);蓝牙或2.4G无线耳机;TWS真无线耳机(与充电盒一起申报);颈挂式运动耳机;骨传导和开放式耳机;游戏耳麦、带麦克风的办公或USB耳麦、呼叫中心耳麦;儿童耳机;以耳机为主要特征的睡眠耳机或发带耳机;由一个麦克风和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不带放大器的套装。TARIC 下再分为 8518 30 00 10 和 8518 30 00 90 两个子目,2026-10-14 查询时,两者对中国原产货物的措施完全相同。
【常见易混、不在本编码的产品】单独的麦克风(8518 10);音箱和蓝牙音箱(8518 21、8518 22、8518 29);耳机放大器和音频功放(8518 40);带放大器的扩音套装,例如「小蜜蜂」扩音器(一般归 8518 50);耳机零件,如替换耳塞套、耳罩海绵、喇叭单元(8518 90);带接头的耳机线和转接线(8544 42);单独销售的充电盒(按其自身功能另行归类);助听器(9021 40);与收音机组合的耳机(按收音机归 8527);内置存储和MP3播放功能的耳机,例如游泳MP3耳机(可能归 8519 81,须查EBTI);不含电声元件的隔音耳罩和耳塞(不属第85章)。
【边界提示】专供手机通话的蓝牙耳麦,可能被主张归入 8517 62 00(语音或数据的接收、转换和发送设备),该子目同样是0%关税,但统计口径和合规文件须一致,以EBTI或BTI为准。智能音频眼镜、翻译耳机等多功能产品要逐案判断。拿不准时,先查欧盟EBTI数据库或申请BTI,并确保报关单、发票和CE文件上的品名一致。以上归类说明为中等把握,以海关裁定为准。

过去 12 个月欧盟从中国进口€22.2 亿截至 2026-07
同比(与前 12 个月比)-11.8%按进口金额
中国占欧盟区外进口55.7%按金额,区外 = 欧盟以外所有国家
平均进口单价€73.86 / 公斤报关价值,不是零售价

每月进口额(近 36 个月)

€2.9 亿2023-08:€1.2 亿2023-09:€1.4 亿2023-10:€1.7 亿2023-11:€1.6 亿2023-12:€1.3 亿2024-01:€1.2 亿2024-02:€1.2 亿2024-03:€1.4 亿2024-04:€1.4 亿2024-05:€1.5 亿2024-06:€1.2 亿2024-07:€2.0 亿2024-08:€2.0 亿2024-09:€2.4 亿2024-10:€2.9 亿2024-11:€2.6 亿2024-12:€2.8 亿2025-01:€1.6 亿2025-02:€1.6 亿2025-03:€2.1 亿2025-04:€1.7 亿2025-05:€1.7 亿2025-06:€1.9 亿2025-07:€1.8 亿2025-08:€1.4 亿2025-09:€2.8 亿2025-10:€2.0 亿2025-11:€2.5 亿2025-12:€2.9 亿2026-01:€1.9 亿2026-02:€1.2 亿2026-03:€1.5 亿2026-04:€1.4 亿2026-05:€1.1 亿2026-06:€1.7 亿2026-07:€1.5 亿2023-08202420252026

深色为最近 12 个月。看季节性:哪几个月是进货高峰,就是你最晚要备好货的时间。

哪些国家进口最多

国家/地区12 个月进口额占欧盟同比
荷兰€9.4 亿42.3%-7.1%
德国€3.5 亿16.0%-0.1%
捷克€2.2 亿10.1%-39.9%
波兰€1.7 亿7.7%+24.9%
意大利€1.3 亿5.7%-21.3%
法国€9,888 万4.5%+0.4%
比利时€7,924 万3.6%-44.0%
西班牙€6,185 万2.8%-1.6%
爱尔兰€3,249 万1.5%-4.2%
瑞典€2,731 万1.2%-8.2%

荷兰、比利时的数字常常偏高:大量货物在鹿特丹、安特卫普港清关后再运往德国、法国等地(所谓"鹿特丹效应")。看终端市场时,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的数字更接近当地真实需求。

关税

第三国关税(普通税率):0%(第三国关税 erga omnes,原产中国同样适用)。TARIC 显示 8518 30 00 10 和 8518 30 00 90 两个子目都是「Third country duty (01-01-2020 - ): 0 %」,法律依据为委员会实施法规 (EU) 2019/1776(TARIC: R1776/19),该法规修订《共同海关税则》附件I。查询日期2026-10-14,TARIC数据更新至2026-10-13。TARIC另列有两项措施:低值寄售货物关税((EU) 2026/382(TARIC: R0382/26),见本站统一说明),以及航空器零部件关税暂停 0%((EU) 2018/1517(TARIC: R1517/18),与普通卖家无关)。进口增值税另计:德国19%,法国20%。

对华贸易救济(反倾销 / 反补贴):未发现。2026-10-14在TARIC查询原产中国(CN)的 8518 30 00 10 和 8518 30 00 90,只有上述三项措施,没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也没有进口禁止或许可类措施。

€150 以下小包:2026-07-01 至 2028-07-01:单票内在价值不超过 €150、从欧盟外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远程销售(B2C),按每个申报行收 €3 关税,取代原来的从价关税。不管增值税走 IOSS、特殊安排还是普通进口增值税,也不管邮政还是快递,都一样。依据是理事会条例 (EU) 2026/382;条例里"邮政货件"的定义,已由授权条例 (EU) 2026/1022 改为"≤€150 的远程销售货物",不再看承运人。理事会条例序言第 6 点仍写着"未注册 IOSS 的按正常税则征税",这一点有争议,但德法海关都按宽口径执行。
"item" 指同一票货里税号、品名相同的商品,实务上按申报行收,和这一行有几件无关。H7 按 HS 6 位分行,H6 按 CN 8 位,H1 按 TARIC 10 位加原产地。同款商品拆成多行,每行都收。
备货进 FBA 或海外仓、清关后再卖,属于 B2B 进口,不收 €3,按上面的常规税率交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进口前已经逐单卖给消费者的货,即使整批进口,也按远程销售处理(反规避条款,实施条例 (EU) 2026/1200 新增的 2015/2447 第 243 条第 5 款)。
2026-11-01 起,远程销售申报必须填产品标识(PID)。另有每行 €2 的欧盟处理费(授权法规 C(2026)6694),欧委会预计 11 月 1 日开征,但要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为准;处理费对超过 €150 的远程销售也收,B2B 进口不收。€3 和处理费在退货时一般不退。
例子:有线耳机单价常在€1–5,€3相当于货值的60%–300%;TWS蓝牙耳机多在€8–40,头戴降噪耳机多在€20–100,绝大多数单件都远低于€150。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来源4 来源5 来源6 来源7 来源8 来源9

合规清单(卖进德国、法国需要满足什么)

另有一批所有品类都适用的规则:欧盟负责人和各类授权代表、德法 EPR 注册、电池法规时间表、绿色宣传和强迫劳动禁令等,见所有品类通用的规则。

点开每一条看详情。标明"不适用"的也列出来,是因为卖家常常误以为要做。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适用(仅限无线款):蓝牙、2.4G无线耳机和TWS耳机都有无线电收发功能,属于无线电设备。

Directive 2014/53/EU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 生效中(2016-06-13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仅限无线款):蓝牙、2.4G无线耳机和TWS耳机都有无线电收发功能,属于无线电设备。有线耳机不适用(改看RoHS、GPSR,有源的还看EMC)。RED同时管电气安全(第3.1(a)条,没有电压下限,所以不走LVD)、EMC(第3.1(b)条)和频谱使用(第3.2条)。

卖家要做什么:
1)符合性评估:第3.1条可由制造商自我声明(模块A);第3.2条全部采用OJ公布的协调标准时也可自我声明。常用标准:EN 300 328(2.4 GHz频谱,V2.2.2为OJ所列协调标准);EN 301 489-1 和 EN 301 489-17(EMC,以OJ所列版本为准);EN IEC 62368-1(电气和电池安全,第10.6条为声能防护);EN 50332-1/-2/-3(耳机声压测量);射频暴露:低功率设备通常用 EN 62479 或 EN 50663,必要时按 EN 50566 评估SAR。
2)编制技术文件和EU符合性声明(DoC),随货附完整DoC,或附简化DoC并给出完整DoC的下载网址。
3)产品上标CE标志和型号、批次或序列号;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和邮政地址标在产品上,放不下时标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4)提供德语和法语的说明书和安全信息,写明工作频段和最大发射功率。

RED共用充电器修订(USB-C统一接口)适用(可有线充电的无线耳机、头戴耳机、耳麦):附件Ia第I部分明确列入 headphones、headsets、earbuds,2024-12-28起适用。

Directive (EU) 2022/2380 amending Directive 2014/53/EU (common charger) · 2024-12-28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可有线充电的无线耳机、头戴耳机、耳麦):附件Ia第I部分明确列入 headphones、headsets、earbuds,2024-12-28起适用。序言第14点写明,TWS耳机与其专用充电盒一起视为一台设备。不可充电的产品和不带无线电功能的有线耳机不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有线充电口必须是USB Type-C(EN IEC 62680-1-3),且能用符合该标准的线缆充电;TWS耳机看充电盒接口。
2)充电电压超过5 V、电流超过3 A或功率超过15 W的,必须支持USB PD(EN IEC 62680-1-2)。
3)包装上印「是否附带充电器」的象形图(尺寸a≥7 mm)。附带充电器出售的,必须同时提供不带充电器的购买选项。
4)随附「充电功率范围」标签(最低xx W至最高yy W),并在说明书中用德语和法语写明。
5)指令本身(第3a(2)条、第10(8)条,以及进口商和分销商条款)规定:远程销售时,象形图和标签要显示在价格附近。
6)按新法框架,要求以每件产品的投放市场时点为准:2024-12-28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单件产品可继续销售;从中国新发货的Micro-USB或Lightning口产品不合规。

RED网络安全授权法规(第3(3)(d)(e)(f)条)部分适用:要看产品功能。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30 · 2025-08-01起适用;按 (EU) 2026/339 第1条自2027-12-11起废止(最后适用日2027-12-10),之后由《网络韧性法案》取代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要看产品功能。第1(1)条把「能自身经互联网通信,不论直接还是经其他设备」的无线设备纳入第3(3)(d)条(网络保护)。RED指南(2026-07-07版)第12.1节以「是否运行可经中间设备与互联网通信的协议」来判断,并写明由制造商逐案评估。有配套App、经手机OTA升级固件或有云端功能的蓝牙耳机,通常应按适用处理;只传音频、不能与互联网通信的耳机,可以在风险评估中论证不适用。第1(2)(d)条把佩戴在头部等身体部位的「可穿戴」设备纳入第3(3)(e)条(个人数据保护),前提是能处理个人数据。RED指南第1.7.2节虽然举了 headset、earphone 为例,但把「可穿戴」限定为用于监测和记录敏感数据的设备,所以带心率、体温等传感的运动耳机基本确定在范围内。第3(3)(f)条(支付)一般不涉及。

卖家要做什么:
1)做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写入技术文件。
2)采用协调标准 EN 18031-1(联网设备)和 EN 18031-2(处理数据的设备,含可穿戴)。
3)注意实施决定 (EU) 2025/138 附带的限制:如果允许用户既不设置也不使用任何密码(第6.2.5.1/6.2.5.2条),就不能推定合规,须由公告机构参与符合性评估。
4)常见要求:不用通用默认密码,有安全更新机制,蓝牙配对安全,App数据加密传输。
5)核对工厂给的「RED报告」是否包含第3.3条网络安全部分。
6)适用期限:(EU) 2022/30自2025-08-01起适用。委员会授权法规 (EU) 2026/339 第1条规定其自2027-12-11起废止(最后适用日2027-12-10),之后由《网络韧性法案》(EU) 2024/2847 的网络安全要求取代。

《网络韧性法案》(CRA)部分适用:带固件、可通过蓝牙或USB数据连接的耳机属于「含数字元素的产品」。

Regulation (EU) 2024/2847 (Cyber Resilience Act) · 已生效;第14条报告义务2026-09-11起适用;全面适用2027-12-11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带固件、可通过蓝牙或USB数据连接的耳机属于「含数字元素的产品」。普通耳机属默认类别,可自我评估;但附件III第I类第19项把「具健康监测(如追踪)目的的个人可穿戴产品」和「供儿童使用的个人可穿戴产品」列为重要产品,带心率等健康监测功能的耳机和儿童无线耳机可能落入该类。主要义务2027-12-11起适用,此前投放的产品除非有实质性修改,否则不受约束(第69(2)条)。但第14条报告义务已于2026-09-11起适用,并覆盖2027-12-11前已投放的产品(第69(3)条)。纯无源有线耳机不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现在起:制造商发现产品存在「被积极利用的漏洞」或严重安全事件时,须在24小时内预警、72小时内通报,经ENISA单一报告平台同时提交给协调CSIRT和ENISA,并告知受影响用户。
2)2027-12-11起:满足附件I网络安全要求(默认安全配置、漏洞处理流程、支持期内提供安全更新,支持期一般不少于5年);依据CRA加贴CE标志;编制技术文件和SBOM。
3)属于附件III第I类的产品(健康监测耳机、儿童可穿戴耳机),只有完整采用协调标准、通用规范或相应欧盟网络安全认证时才能自我评估,否则须公告机构参与。
4)RED网络安全授权法规 (EU) 2022/30 按 (EU) 2026/339 第1条自2027-12-11起废止(最后适用日2027-12-10),之后由CRA的网络安全要求取代,要提前规划过渡。

电磁兼容指令(EMC)部分适用:只管带有源电子电路的有线产品,例如USB耳麦、内置DAC或放大器的有线耳机、有线主动降噪耳机。

Directive 2014/30/EU (EMC Directive) · 生效中(2016-04-20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管带有源电子电路的有线产品,例如USB耳麦、内置DAC或放大器的有线耳机、有线主动降噪耳机。委员会EMC指南(Rev.8,2025-04)第1.4.4节把「不含有源电子元件的有线耳机」列为本质上良性的设备,不在EMC指令范围内。无线耳机的EMC走RED第3.1(b)条,不单独适用本指令。

卖家要做什么:
针对有源有线产品:1)测试 EN 55032(发射)和 EN 55035(抗扰度)。
2)编制技术文件和DoC,加贴CE标志,标明制造商、进口商和型号。
3)提供德语和法语说明。

低电压指令(LVD)不适用:LVD只管交流50–1000 V、直流75–1500 V的设备,耳机用电池或USB 5 V供电,都在下限以下。

Directive 2014/35/EU (Low Voltage Directive) · 生效中(不适用于耳机本体)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LVD只管交流50–1000 V、直流75–1500 V的设备,耳机用电池或USB 5 V供电,都在下限以下。无线耳机的电气安全由RED第3.1(a)条覆盖,有线耳机的安全由GPSR覆盖。

卖家要做什么:
耳机本身无须按LVD声明。但如果随货附送插墙电源适配器,适配器本身要符合LVD、EMC和外部电源生态设计法规 (EU) 2019/1782(能效和空载功耗要求),并另附合规文件。

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限制指令(RoHS)适用:所有耳机,包括纯无源有线耳机,都是依赖电流工作的电子电气设备。

Directive 2011/65/EU (RoHS 2), as amended by Delegated Directive (EU) 2015/863 · 生效中(2013-01-03起;邻苯限制2019-07-22起)

为什么适用:适用:所有耳机,包括纯无源有线耳机,都是依赖电流工作的电子电气设备。RoHS本身要求加贴CE标志,所以无源有线耳机虽然不涉及RED、EMC或LVD,仍要按RoHS贴CE并出具DoC。

卖家要做什么:
1)均质材料中的限值:铅、汞、六价铬、PBB、PBDE,以及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各≤0.1%;镉≤0.01%。四种邻苯自2019-07-22起受限。
2)按 EN IEC 63000 编制技术文件。
3)重点检测焊料、PVC或TPE线材、塑料外壳:先XRF筛查,再做实验室确认。
4)按我们对Safety Gate 2024年第1周至2026年第40周周报的统计,约45条耳机和耳麦类通报中有33条依据RoHS。

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适用:耳机在REACH下属于「物品」,SVHC信息传递义务和附件XVII限制条款都适用。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REACH) · 生效中

为什么适用:适用:耳机在REACH下属于「物品」,SVHC信息传递义务和附件XVII限制条款都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SVHC:物品中任何候选清单物质超过0.1%(按重量)时,须向下游提供安全使用信息,消费者索取时45天内答复(第33条)。同一情形下,物品供应商(含进口商)还须向ECHA的SCIP数据库通报,依据是废弃物框架指令第9(1)(i)条。
2)REACH 附件XVII第50项(entry 50):与皮肤直接接触、长期或短期反复接触的橡胶和塑料部件(耳塞套、耳罩、头梁、线材),8种PAH每种≤1 mg/kg。
3)REACH 附件XVII第27项(entry 27):长期接触皮肤的金属部件,镍释放≤0.5 µg/cm²/周(视部件设计而定)。
4)REACH 附件XVII第63项(entry 63)的PVC含铅限制(2024-11-29起)明确不适用于RoHS范围内的物品((EU) 2023/923 新增第19(c)(ii)点),耳机PVC线材的铅改由RoHS的0.1%限值管控。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适用:线材和塑料件不得含附件I所列POPs(非故意痕量限值除外)。

Regulation (EU) 2019/1021 (POPs Regulation) · 生效中

为什么适用:适用:线材和塑料件不得含附件I所列POPs(非故意痕量限值除外)。耳机最常见的问题是PVC线材中的短链氯化石蜡(SCCPs),其次是多溴二苯醚类阻燃剂。

卖家要做什么:
要求供应商对随附的USB线、音频线和外壳塑料做SCCP和PBDE检测,并保留报告。Safety Gate 2024–2026年有13条耳机通报涉及SCCP超标,其中12条由瑞典通报,措施多为从市场撤回。

电池法规适用(带电池的无线耳机):TWS耳机和充电盒里的锂电池都属于「便携式电池」。

Regulation (EU) 2023/1542 (Batteries Regulation) · (EU) 2023/1542自2024-02-18起适用(第96条)。CE和符合性评定自2024-08-18;EPR和分类收集标志(第13(4)条)自2025-08-18;第13(1)–(3)条标签须待实施法规(不早于2026-08-18,目前不强制);QR码(第13(6)条)和第11条可拆卸要求自2027-02-18

为什么适用:适用(带电池的无线耳机):TWS耳机和充电盒里的锂电池都属于「便携式电池」。不带电池的有线耳机不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物质限制:便携式电池汞≤0.0005%、镉≤0.002%、铅≤0.01%。
2)电池须有符合性评估、CE标志和DoC(2024-08-18起);电池太小无法标注时,CE标在包装和随附文件上。
3)第13(4)条:2025-08-18起电池须印分类回收标志(带叉垃圾桶);标志会小于0.47×0.47 cm时,改在包装上印不小于1×1 cm的标志。
4)第13(1)–(3)条的一般信息和容量标签须待实施法规(不早于2026-08-18;目前仍是草案,不强制)。第13(6)条QR码按条文自2027-02-18起适用。
5)第11条:2027-02-18起,产品中的便携式电池须能由终端用户用市售工具拆卸更换,并在网上公开拆换说明。例外:专为经常处于溅水、水流或浸水环境且须可清洗冲洗的设备,在安全所需时,可设计为只由独立专业人员更换(第11(2)(a)条);为用户和设备安全须持续供电、电池须永久连接的,不受第1款约束(第11(3)条)。TWS耳机能否主张例外目前不明确,2027年2月以后上市的新品要尽早评估设计。
6)EPR(2025-08-18起按电池法规执行):德国和法国都要做电池生产者注册,见EPR部分。
7)运输:锂电池须有UN 38.3测试摘要。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的产品标识义务适用:耳机属于小型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要承担回收责任,并在产品上做标识。

Directive 2012/19/EU (WEEE); DE: ElektroG; FR: Code de l'environnement · 生效中

为什么适用:适用:耳机属于小型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要承担回收责任,并在产品上做标识。

卖家要做什么:
1)产品上印带叉垃圾桶标志(EN 50419),并标明生产者身份。
2)德国:经德国授权代表在stiftung ear按设备类型和品牌注册。WEEE-Reg.-Nr.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ElektroG第6(3)条,平台自2023-07-01起核查注册);B2C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ElektroG第7条)。
3)法国:加入ecosystem或Ecologic,取得DEEE类别IDU;自2026-07-10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DEEE类别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耳机本身须提供Triman和Info-tri分类说明,并保留WEEE带叉垃圾桶标志(见「法国分类回收标识」一行)。
注册细节见EPR部分。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适用(补充):本品受CE协调立法管辖(无线款受RED,有线款至少受RoHS)。

Regulation (EU) 2023/988 (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 · 2024-12-13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补充):本品受CE协调立法管辖(无线款受RED,有线款至少受RoHS)。按GPSR第2(1)条,第II章安全要求只覆盖协调立法没有涉及的风险。第III章第1节(第9–18条,含第16条)不适用,欧盟境内经营者要求改由市场监督法规 (EU) 2019/1020 第4条规定。第III章第2节(第19条远程销售页面信息、第20条通过Safety Business Gateway报告事故等)照常适用。有线耳机没有专门的安全指令(RoHS只管有害物质),其电气安全、听力等风险主要按GPSR第II章评估。无线耳机在RED未覆盖的风险上(例如电池过热)也受GPSR约束:匈牙利2026年3–5月通报的8款无线耳机过热案例,依据就是GPSR和EN 62368-1。

卖家要做什么:
1)欧盟境内经营者:按市场监督法规 (EU) 2019/1020 第4条确定(GPSR第16条不适用于本品)。
2)在线listing须显示制造商、欧盟负责人、产品图片和型号,以及德语或法语警示(第19条)。
3)做风险评估:电池过热、儿童误吞小部件或纽扣电池、听力损伤。
4)发生事故须经Safety Business Gateway报告(第20条)。

听力安全要求(法国《公共卫生法典》L5232-1条;欧盟层面经GPSR、RED和EN标准落实)适用:法国L5232-1条(2016-01-28起的现行版本)明确覆盖「任何投放市场的听音设备」,即单独销售的耳机:在正常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须对听力无害,不合规的不得销售;便携播放设备还须附健康警示信息。

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 L5232-1, R5463-2 et Arrêté du 25 juillet 2013; Commission Decision 2009/490/EC (background) · 生效中

为什么适用:适用:法国L5232-1条(2016-01-28起的现行版本)明确覆盖「任何投放市场的听音设备」,即单独销售的耳机:在正常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须对听力无害,不合规的不得销售;便携播放设备还须附健康警示信息。2013-07-25实施令规定,符合NF EN 60065/A12或NF EN 60950-1/A12即推定合规。这两项标准已被EN IEC 62368-1取代,实务中按EN IEC 62368-1第10.6条和EN 50332评估。R5463-2条对不合规的随身听(baladeur musical)处五级违警罚款并没收;该罚则是否直接适用于单独销售的耳机,条文不够明确。欧盟层面没有耳机专用的听力法规:委员会决定2009/490/EC是依据已废止的GPSD 2001/95/EC向标准化机构提出的要求(80 dB(A)下每周不超过40小时,89 dB(A)下每周不超过5小时,并须提供风险警告),对象是「个人音乐播放器」。耳机的听力风险在欧盟层面按GPSR(有线)或RED第3.1(a)条(无线),用EN IEC 62368-1第10.6条和EN 50332系列评估。

卖家要做什么:
1)按EN 50332-1/-2测试耳机的声压和特性电压,并纳入EN IEC 62368-1第10.6条评估。
2)说明书和包装上提供德语、法语听力警示,例如「为防止听力受损,请勿长时间以高音量收听」,并配标准听力警示图标。
3)儿童耳机若宣称「85 dB限音」,必须有实测报告支持。

个人防护装备法规(PPE)不适用于普通耳机,包括主动降噪耳机。

Regulation (EU) 2016/425 (PPE Regulation) · 2018-04-21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于普通耳机,包括主动降噪耳机。但如果产品宣称「护听、Gehörschutz、protection auditive」,或作为工地或射击用的降噪耳罩销售,就属于防有害噪声的第III类PPE。

卖家要做什么:
宣称护听功能的产品,要经公告机构做EU型式检验,并按模块C2或D做生产控制(EN 352系列)。未按这一程序评估的普通ANC耳机,不应使用护听类措辞。Safety Gate案例:北爱尔兰主管机构于2026年通报一款军用和民防护听通讯耳麦(编号SR/02284/26),原因是反馈噪声最高106 dBA,依据PPE法规,措施为召回。

医疗器械法规(MDR)不适用于普通耳机。

Regulation (EU) 2017/745 (MDR) · 2021-05-26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于普通耳机。如果宣称补偿听力损失、助听或耳鸣治疗等医疗用途,就成为医疗器械,归类也会转到9021 40。

卖家要做什么:
listing和包装上不要使用「助听、Hörgerät、aide auditive、治疗耳鸣」等医疗宣称;真正的助听产品须按MDR做合规评估。

玩具安全指令一般不适用:儿童耳机是功能性音频产品,通常不算玩具。

Directive 2009/48/EC (Toy Safety Directive); Regulation (EU) 2025/2509 from 2030-08-01 · 现行2009/48/EC;新法规2030-08-01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一般不适用:儿童耳机是功能性音频产品,通常不算玩具。但如果产品主要用于玩耍(玩具造型、带游戏功能、明显面向14岁以下儿童),就可能落入玩具指令。德国主管机构于2024年按玩具指令和POPs法规通报过一款儿童无线耳机(编号A12/00914/24)。新法规 (EU) 2025/2509 自2030-08-01起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儿童耳机按GPSR评估小部件、纽扣电池和声压风险。外观或功能偏玩具化时,要评估是否属于玩具,必要时加做EN 71-1/-2/-3和EN IEC 62115测试;如被认定为玩具,在法国还要向生态组织确认EPR申报类别。

生态设计和能效标签(待机法规、ESPR、能效标签)不适用:待机法规 (EU) 2023/826 第2(1)条只管「依赖电网供电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电池供电的耳机不在范围内。

Regulation (EU) 2023/826 (standby); Regulation (EU) 2024/1781 (ESPR); Regulation (EU) 2017/1369 (energy labelling) · 不适用(截至2026-10)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待机法规 (EU) 2023/826 第2(1)条只管「依赖电网供电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电池供电的耳机不在范围内。耳机没有能效标签。ESPR下目前没有针对耳机的实施措施,欧盟ESPR层面的未售出产品销毁禁令目前只涉及纺织品和鞋类;在法国销售时另须遵守L541-15-8的非食品未售新品禁止销毁规定(见「法国禁止销毁未售非食品新品」一行)。

卖家要做什么:
耳机本体无须做待机测试或能效标签。随附电源适配器时,适配器须符合外部电源法规 (EU) 2019/1782。要留意ESPR后续对消费电子提出的横向可维修性要求。

数据法案(联网产品的数据访问设计义务)部分适用:第50条规定,第3(1)条「数据可访问性设计」义务适用于2026-09-12之后投放市场的联网产品。

Regulation (EU) 2023/2854 (Data Act) · 2025-09-12起适用;第3(1)条适用于2026-09-12后投放的产品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第50条规定,第3(1)条「数据可访问性设计」义务适用于2026-09-12之后投放市场的联网产品。「联网产品」指能获取、生成或收集有关其使用或环境的数据,并能通过电子通信服务、物理连接或设备上访问传输这些数据的物品。有配套App、记录佩戴检测或心率等使用和传感器数据的智能耳机可能在范围内;单纯的音频耳机一般不涉及。微型和小型企业在第二章义务上有豁免(第7(1)条)。

卖家要做什么:
带App的智能耳机:1)评估产品数据和相关服务数据。
2)在设计上让用户能便捷、安全、免费地访问这些数据。
3)售前向用户说明数据的类型、数量和访问方式(第3(2)条)。
此外,App处理个人数据时还要遵守GDPR。

欧洲无障碍法案(EAA)不适用:EAA的产品范围是电脑、智能手机、具交互计算能力的消费终端、电子书阅读器、自助终端等,普通耳机不在列举的产品中。

Directive (EU) 2019/882 (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 · 2025-06-28起适用(不适用于耳机)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EAA的产品范围是电脑、智能手机、具交互计算能力的消费终端、电子书阅读器、自助终端等,普通耳机不在列举的产品中。

卖家要做什么:
耳机本体无须做无障碍合规。如果自建独立站销售,电商服务本身可能受EAA约束(微型企业服务商除外)。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适用:耳机彩盒、吸塑、说明书袋和快递包装都受PPWR约束。

Regulation (EU) 2025/40 (PPWR) · 2026-08-12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耳机彩盒、吸塑、说明书袋和快递包装都受PPWR约束。

卖家要做什么:
1)德国:自2026-08-12起,PPWR直接适用,《包装法实施法》VerpackDG(Verpackungsrecht-Durchführungsgesetz)取代VerpackG(中等可信度,以gesetze-im-internet.de公布文本为准)。卖家本人在LUCID注册并参加双元系统。自2026-08-12起(PPWR第45(3)条,结合第3(1)(15)(c)(d)点),在德国没有机构、直接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带包装产品的境外卖家(包括中国卖家),须书面指定德国包装EPR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LUCID注册仍须卖家本人完成,并在注册中登记该代表。
2)法国家用包装(emballages ménagers):加入Citeo、Adelphe(Citeo集团子公司)或Léko之一,取得包装类IDU(ADEME SYDEREP);家用包装须印Triman和Info-tri。自2026-07-10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
3)PPWR的重金属限量等要求2026-08-12起适用,包装减量和统一标识要求按条文日期逐步生效。

法国分类回收标识(Triman + Info-tri)适用(中等可信度):L541-9-3条规定,凡属L541-10条I项EPR体系、面向家庭的产品(电子电器、电池、包装都在内,只排除家用玻璃饮料包装),都须带有告知消费者「本产品适用分类规则」的标识,并附分类或投放方式说明。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9-3 (signalétique de tri et info-tri) · 2022-01-01起适用(现行)

为什么适用:适用(中等可信度):L541-9-3条规定,凡属L541-10条I项EPR体系、面向家庭的产品(电子电器、电池、包装都在内,只排除家用玻璃饮料包装),都须带有告知消费者「本产品适用分类规则」的标识,并附分类或投放方式说明。耳机属DEEE REP的家用电器,本身须提供Triman和Info-tri分类说明,可按生态组织指引放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网站上,同时保留WEEE带叉垃圾桶标志等其他法规要求的符号。电器能否免印Triman图标,以ecosystem或Ecologic的Info-tri DEEE指引为准。2022-01-01起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按所加入生态组织的指引和模板(DEEE:ecosystem或Ecologic;电池:ecosystem或Batribox;家用包装:Citeo、Adelphe或Léko),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网站上提供Triman和Info-tri分类说明;家用包装须印Triman和Info-tri。
2)不同部件处理方式不同时,须分部件说明(耳机本体、电池、包装)。
3)这是法国国内要求,与WEEE和电池的带叉垃圾桶标志并行;PPWR的统一包装标识适用后,包装部分会按欧盟规则调整。

产品责任指令(新版)适用:2026-12-09之后投放市场的耳机适用新规。

Directive (EU) 2024/2853 (Product Liability Directive) · 适用于2026-12-09后投放的产品

为什么适用:适用:2026-12-09之后投放市场的耳机适用新规。制造商在欧盟外时,进口商、授权代表和履约服务商都可能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软件和固件缺陷也算产品缺陷。

卖家要做什么:
1)保留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检测报告。
2)确保欧盟进口商或授权代表信息真实。
3)为电池过热等风险投保产品责任险。
4)保留固件更新记录。

《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绿色宣传)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Directive (EU) 2024/825是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自2026-09-27起在各成员国适用(德国UWG,法国Code de la consommation)。

Directive (EU) 2024/825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 2026-09-27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Directive (EU) 2024/825是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自2026-09-27起在各成员国适用(德国UWG,法国Code de la consommation)。

卖家要做什么:
耳机listing、包装上做环保宣传时:1)禁止没有依据的笼统环保宣称(如「环保」「绿色」)。
2)禁止把法定要求当卖点。
3)禁止仅凭碳抵消宣称「碳中和」。

强迫劳动产品禁令适用:横向规则,2027-12-14起适用于所有产品,耳机也在内,不限于纺织品和箱包。

Regulation (EU) 2024/3015 (Forced Labour Regulation) · 2027-12-14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横向规则,2027-12-14起适用于所有产品,耳机也在内,不限于纺织品和箱包。

卖家要做什么:
2027-12-14起,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不得在欧盟销售;应提前了解自己的供应链。

法国禁止销毁未售非食品新品适用(在法国销售时):L541-15-8适用于在法国销售的所有非食品类目,不限于纺织品和箱包,耳机也在内。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5-8 · 生效中

为什么适用:适用(在法国销售时):L541-15-8适用于在法国销售的所有非食品类目,不限于纺织品和箱包,耳机也在内。

卖家要做什么:
在法国的新的非食品未售商品(含未售出的新品耳机)须再利用(含捐赠)或回收,禁止销毁。

其他看似相关但不适用的法规(机械、食品接触)不适用:耳机不是机械,没有运动部件驱动功能,所以不适用机械指令或新机械法规(新法规2027-01-20起适用)。

Directive 2006/42/EC / Regulation (EU) 2023/1230 (Machinery);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Food contact materials) · 不适用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耳机不是机械,没有运动部件驱动功能,所以不适用机械指令或新机械法规(新法规2027-01-20起适用)。耳机不接触食品,也不适用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卖家要做什么:
无须为这两项准备文件;不要在DoC中错误引用。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注册

EPR:卖家要为包装、电器、电池等回收付费,并在当地登记。没有登记号,平台可能下架你的商品。

国家类别登记机构平台是否核查
DE包装(PPWR + VerpackDG)ZSVR 的 LUCID 包装注册(须由卖家本人注册)+ 双元系统(duales System)合同。自2026-08-12起,PPWR直接适用,《包装法实施法》VerpackDG(Verpackungsrecht-Durchführungsgesetz)取代VerpackG(中等可信度,以gesetze-im-internet.de公布文本为准)。自2026-08-12起(PPWR第45(3)条,结合第3(1)(15)(c)(d)点),在德国没有机构、直接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带包装产品的境外卖家(包括中国卖家),须书面指定德国包装EPR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LUCID注册仍须卖家本人完成,并在注册中登记该代表。要核查。市场平台和履约服务商须核查卖家的LUCID注册。Amazon.de要求提交13位LUCID号;Kaufland把有效LUCID号作为注册和销售的前提。
DEWEEE 电子电器(ElektroG)stiftung ear(ear-Portal),境外生产者不能自行注册,必须通过德国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注册,取得WEEE-Reg.-Nr. DE…;按设备类型和品牌注册(ElektroG第6(1)条),耳机通常属小型设备,以stiftung ear的设备类型为准。WEEE-Reg.-Nr.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ElektroG第6(3)条,平台自2023-07-01起核查注册);B2C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ElektroG第7条)要核查。ElektroG第6(2)条:生产者未注册或注册不当时,市场平台不得允许其报价或销售,履约服务商不得为其仓储、包装、贴单和发货。第6(3)条:注册号须写在报价和发票上。Kaufland自2023-07-01起核验,号码无效的商品会被隐藏;Amazon.de要求提交stiftung ear注册。
DE电池(BattDG,TWS耳机和充电盒内置锂电池)stiftung ear 电池注册,境外生产者须指定德国授权代表;须按电池类别加入获批的生产者责任组织(OfH),2026-01-15前完成;取得Batt-Reg.-Nr. DEBattDG第4(3)条禁止分销商销售、履约服务商仓储和发货未注册生产者的电池,但没有点名市场平台。stiftung ear写明Batt-Reg.-Nr.须写在报价和发票上。Kaufland要求必填电池注册号并核验。Amazon.de的EPR页面德国部分只列包装和电子电器,但电池注册的法律义务照样存在。
FR家用包装(emballages ménagers)法国家用包装(emballages ménagers):加入Citeo、Adelphe(Citeo集团子公司)或Léko之一,取得包装类IDU(ADEME SYDEREP);家用包装须印Triman和Info-tri。自2026-07-10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其涉及的REP类别(DEEE、电池、家用包装等)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要核查。《环境法典》L541-10-9条(2022-01-01起)规定,平台须为第三方卖家履行EPR义务,除非持有卖家已履约的证明并登记在册;持有IDU即视为已履约。Amazon.fr要求按EPR类别提交IDU,包装与纸张合用一个IDU。
FRDEEE 电子电器(DEEE ménagers)ecosystem 或 Ecologic,取得DEEE类别IDU。耳机属DEEE REP的家用电器,本身须提供Triman和Info-tri分类说明(Code de l'environnement L541-9-3,可按生态组织指引放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网站上),同时保留WEEE带叉垃圾桶标志(中等可信度)。自2026-07-10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其涉及的REP类别(DEEE、电池、家用包装等)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要核查,依据同为L541-10-9条:没有IDU证明时平台须代为履行(代缴生态费),或下架商品。Amazon.fr要求提交EEE类别IDU;Cdiscount写明市场卖家自行向生态组织缴纳生态费。
FR电池(piles et accumulateurs portables)ecosystem(已合并Corepile)或 Batribox(Screlec),2025-08-11获批覆盖全部电池类别,有效期至2030-12-31;取得电池类别IDU。自2026-07-10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其涉及的REP类别(DEEE、电池、家用包装等)书面指定法国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要核查,依据L541-10-9条。内置电池的耳机须同时申报DEEE和电池两个IDU,只报DEEE是常见遗漏。
FR图文纸张(papiers graphiques,说明书、宣传页)法国另有图文纸张REP(Citeo负责)。随产品附带的说明书是否须申报、由谁申报,以Citeo的申报指南为准(中等可信度)。Amazon.fr要求包装与纸张合用一个IDU(见平台说明);是否须单独申报以Citeo的申报指南为准。
FR其他类别(纺织、家具、玩具、运动休闲用品ASL)一般不涉及:耳机不属于这些EPR类别;外观玩具化的儿童耳机须向生态组织确认申报类别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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