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罗盘

品类 · 母婴玩具

带电机的塑料玩具(遥控车等)

欧盟海关编码 CN 9503 00 75 · Plastic toys and models, incorporating a motor (excl. electric trains, scale model assembly kits, and toys representing animals, human or non-human creatures)

CN 9503 00 75 的含义是「其他带电机的玩具及模型,塑料制」(CN 原文见 Reg. (EU) 2024/2522)。CN 注释(2019/C 119/01)对 9503 00 75/79 的说明:「电机」指 8406–8408、8410–8412 或 8501 的发动机或电动机,例如气动发动机、飞轮、弹簧(发条)或重锤驱动装置。因此回力车、惯性车、发条玩具也算「带电机」。
【属于本码】以塑料为主的遥控车,例如攀爬车、越野车、特技翻滚车、遥控卡车和遥控挖掘机;遥控船;遥控飞机和遥控直升机;纯娱乐用的玩具多旋翼无人机;电动、发条或回力(惯性)塑料小车。模型级(hobby)塑料 RC 车在海关上也属于品目 9503 的「娱乐用模型」,但在产品法上不一定算「玩具」。CN 注释对品目 9503 的说明:玩具无人机与航空器的区别在于重量轻,飞行高度、距离、时间和最高速度有限,不能自主飞行,不能载物,操控简单,也没有 GPS、夜航等复杂设备。
【常见边界,不归本码】
① 供儿童乘骑的轮式玩具(电动童车、滑板车等)归 9503 00 10(0%)。按 CN 注释:儿童内燃四驱车须时速 ≤20 km、净重 ≤50 kg、排量 ≤49 cm³、单速、仅后轮制动,否则归 8703;带辅助电机的滑板车须时速 ≤20 km、净重 ≤12 kg、单速、只有一个手刹或后轮脚刹,否则归 8711。
② 电动火车(含轨道和配件)及缩尺模型拼装套件归 9503 00 30(0%)。
③ 拼搭或积木类玩具归 9503 00 35(塑料,4.7%)或 9503 00 39(0%)。
④ 动物或非人类生物造型的玩具(如机器狗、机器鱼、恐龙、怪兽),即使带电机,也归 9503 00 41(填充毛绒类,4.7%)或 9503 00 49(其他,0%)。
⑤ 人偶归 9503 00 21(4.7%)。
⑥ 不同种类玩具成套零售包装的,归 9503 00 70(4.7%)。
⑦ 以金属等非塑料材料为主的带电机玩具归 9503 00 79(0%)。
⑧ 不带电机的塑料玩具归 9503 00 95(4.7%)。
⑨ 具有竞技游戏性质的电动赛车跑道套装归 9504 90 10(0%)。
⑩ 第 95 章注释 1(p) 把无人驾驶航空器排除到 8806。第 88 章注释 1 规定:能载物,或装有永久集成的数码相机等、可在飞行中执行实用功能的,属于无人驾驶航空器;只有纯娱乐用的飞行玩具才归 9503。因此带摄像头的无人机有被归入 8806 的风险(≤250 g 的为 8806 21 00,0%),需个案判断。
⑪ 第 95 章注释 1(m):单独进口的无线电遥控器归 8526,电动机归 8501;单独进口的锂电池组一般归 8507。
材料按「赋予主要特征的材料」判定。以上税率均为 2026-10-14 在 TARIC 查询原产中国的结果(9503 00 21 的税率取自 CN 原文)。

过去 12 个月欧盟从中国进口€2.9 亿截至 2026-07
同比(与前 12 个月比)-10.2%按进口金额
中国占欧盟区外进口92.6%按金额,区外 = 欧盟以外所有国家
平均进口单价€9.83 / 公斤报关价值,不是零售价

每月进口额(近 36 个月)

€5,592 万2023-08:€3,632 万2023-09:€4,644 万2023-10:€3,706 万2023-11:€2,715 万2023-12:€1,546 万2024-01:€1,076 万2024-02:€1,506 万2024-03:€1,766 万2024-04:€1,219 万2024-05:€1,398 万2024-06:€1,509 万2024-07:€1,916 万2024-08:€3,439 万2024-09:€5,592 万2024-10:€5,057 万2024-11:€3,480 万2024-12:€1,730 万2025-01:€1,616 万2025-02:€1,967 万2025-03:€2,062 万2025-04:€1,423 万2025-05:€1,616 万2025-06:€1,885 万2025-07:€2,279 万2025-08:€3,920 万2025-09:€4,811 万2025-10:€3,863 万2025-11:€2,625 万2025-12:€1,465 万2026-01:€1,362 万2026-02:€1,848 万2026-03:€2,138 万2026-04:€1,506 万2026-05:€1,247 万2026-06:€1,711 万2026-07:€2,366 万2023-08202420252026

深色为最近 12 个月。看季节性:哪几个月是进货高峰,就是你最晚要备好货的时间。

哪些国家进口最多

国家/地区12 个月进口额占欧盟同比
德国€6,882 万23.8%-13.6%
荷兰€3,569 万12.4%-11.9%
法国€3,462 万12.0%-3.6%
波兰€2,767 万9.6%-8.6%
西班牙€1,853 万6.4%-8.0%
意大利€1,773 万6.1%+5.3%
比利时€1,658 万5.7%-23.9%
罗马尼亚€954 万3.3%+5.4%
丹麦€949 万3.3%+7.9%
瑞典€780 万2.7%-23.2%

荷兰、比利时的数字常常偏高:大量货物在鹿特丹、安特卫普港清关后再运往德国、法国等地(所谓"鹿特丹效应")。看终端市场时,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的数字更接近当地真实需求。

关税

第三国关税(普通税率):4.7%(第三国关税,erga omnes,原产中国适用,无关税优惠)。TARIC 9503 00 75 00:自 2007-01-01 起有效,法律依据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549/2006(TARIC: R1549/06)。查询日期 2026-10-14,TARIC 数据更新至 2026-10-13。同组对比(同日 TARIC,原产 CN):9503 00 79(非塑料带电机)0%;9503 00 10、9503 00 30、9503 00 49 均为 0%;9503 00 35、9503 00 41(填充毛绒)、9503 00 70(成套)均为 4.7%;9503 00 95(塑料,不带电机)4.7%,依据 Regulation (EU) 2016/1821(TARIC: R1821/16);9504 90 10 和 8806 21 00 均为 0%。

对华贸易救济(反倾销 / 反补贴):未发现(none found)。2026-10-14 用 TARIC 查询 9503 00 75 00、原产 CN,没有任何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列出的其他措施都不是贸易救济,包括猫狗毛皮进出口管控(CD568;Regulation (EC) No 1523/2007(TARIC: R1523/07))和文物出口管控。

€150 以下小包:2026-07-01 至 2028-07-01:单票内在价值不超过 €150、从欧盟外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远程销售(B2C),按每个申报行收 €3 关税,取代原来的从价关税。不管增值税走 IOSS、特殊安排还是普通进口增值税,也不管邮政还是快递,都一样。依据是理事会条例 (EU) 2026/382;条例里"邮政货件"的定义,已由授权条例 (EU) 2026/1022 改为"≤€150 的远程销售货物",不再看承运人。理事会条例序言第 6 点仍写着"未注册 IOSS 的按正常税则征税",这一点有争议,但德法海关都按宽口径执行。
"item" 指同一票货里税号、品名相同的商品,实务上按申报行收,和这一行有几件无关。H7 按 HS 6 位分行,H6 按 CN 8 位,H1 按 TARIC 10 位加原产地。同款商品拆成多行,每行都收。
备货进 FBA 或海外仓、清关后再卖,属于 B2B 进口,不收 €3,按上面的常规税率交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进口前已经逐单卖给消费者的货,即使整批进口,也按远程销售处理(反规避条款,实施条例 (EU) 2026/1200 新增的 2015/2447 第 243 条第 5 款)。
2026-11-01 起,远程销售申报必须填产品标识(PID)。另有每行 €2 的欧盟处理费(授权法规 C(2026)6694),欧委会预计 11 月 1 日开征,但要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为准;处理费对超过 €150 的远程销售也收,B2B 进口不收。€3 和处理费在退货时一般不退。
例子:塑料遥控车、回力车的单价通常在 €10–50,绝大多数远低于 €150。例如一台 €25 的遥控车,按 4.7% 计关税约 €1.2,低于 €3。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来源4 来源5 来源6 来源7 来源8 来源9 来源10 来源11 来源12 来源13

合规清单(卖进德国、法国需要满足什么)

另有一批所有品类都适用的规则:欧盟负责人和各类授权代表、德法 EPR 注册、电池法规时间表、绿色宣传和强迫劳动禁令等,见所有品类通用的规则。

点开每一条看详情。标明"不适用"的也列出来,是因为卖家常常误以为要做。

玩具安全指令适用。

Directive 2009/48/EC on the safety of toys · 现行有效。2030-08-01 起由 Regulation (EU) 2025/2509 取代。

为什么适用:适用。本码内的遥控车、回力车、玩具无人机等,凡是设计或预定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Art.2(1),「不论是否专供」),都属于玩具。Annex I 第 2 点只排除一类产品:明确标注「供 14 岁及以上收藏者」的精细、逼真的缩尺模型。所以普通遥控车只在包装上写「14+」,不一定能排除玩具身份。明确面向成人的模型级(hobby-grade)RC 不适用本指令,但仍需符合 GPSR、RED/EMC、RoHS 等。

卖家要做什么:
1) 做安全评估(Art.18),编制技术文件(Art.21),与 DoC 一起保存 10 年(Art.4(3))。
2) 按协调标准测试。引用决定为 (EU) 2023/740,已由 2025/1785、2025/2519、2026/2032 修订:
- EN 71-1:2014+A1:2018,机械物理性能。2025/1785 新加的限制只针对 wave roller 一类乘骑玩具,与遥控车无关;
- EN 71-2:2020,燃烧性能;
- EN 71-3:2019+A2:2024,可迁移元素,由 2025/2519 引用。旧版 +A1:2021 自 2027-06-16 起从清单删除;
- 电动玩具另加 EN IEC 62115:2020+A11:2020,内容包括电池仓、温升、LED 光辐射等。纽扣电池仓不能徒手打开,紧固螺钉松开后须仍连在电池盖上。
3) 符合性评估:全部采用协调标准时,可做内部生产控制;未完全采用的,须经公告机构做 EC 型式检验(Art.19)。
4) 按 Annex III 出具 EC 符合性声明(DoC),并加贴 CE。
5) 产品上须有型号、批号或序列号(Art.4(5)),以及制造商名称和地址(Art.4(6))、进口商名称和地址(Art.6(3))。
6) 说明书和安全信息须用销售国语言(Art.4(7)、11(3)),即德语、法语。警示按 Art.11 和 Annex V 编写,例如「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并写明原因。年龄等影响购买决定的警示,在网购时也必须在下单前就能看到(Art.11(2))。
7) 电动玩具的额定电压不得超过 24 V DC(Annex II Part IV)。
8) 化学要求见 Annex II Part III 及 Appendix C(如 BPA、甲醛限值)。

新玩具安全法规不适用(尚未开始适用)。

Regulation (EU) 2025/2509 on the safety of toys · 已生效,2030-08-01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尚未开始适用)。该法规 2026-01-01 生效,按 Art.59 自 2030-08-01 起适用,只有关于公告机构的条款(Art.28–44、49–55)自 2026-01-01 起适用。此前产品仍按 2009/48/EC 执行。

卖家要做什么:
目前对卖家没有强制义务。开发新品时可提前了解两点:一是数字产品护照(DPP),警示也可通过 DPP 提供;二是更严的化学物质要求,法规明确针对内分泌干扰物、PFAS 和双酚类。具体限值以法规正文为准。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适用(补充):本品受 CE 协调立法(玩具指令、RED、EMC、RoHS 等)管辖。

Regulation (EU) 2023/988 o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 自 2024-12-13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补充):本品受 CE 协调立法(玩具指令、RED、EMC、RoHS 等)管辖。按 GPSR 第2(1)条,第II章安全要求只覆盖协调立法没有涉及的风险。第III章第1节(第9–18条,含第16条)不适用,欧盟境内经营者要求改由市场监督法规 (EU) 2019/1020 第4条规定(见下一行)。第III章第2节(第19条远程销售页面信息、第20条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事故等)照常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 欧盟境内经营者按市场监督法规 (EU) 2019/1020 第4条指定(见下一行);GPSR 第16条的欧盟负责人要求对本品不适用。
2) 每个线上 listing 须显示(Art.19):制造商名称、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欧盟境内经营者信息;产品图片和型号;德语或法语的警示和安全信息。
3) 发生事故时,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Art.20)。
4) 召回时按 GPSR 召回通知的要求执行(Art.36)。

市场监督法规:欧盟经营者适用。

Regulation (EU) 2019/1020, Article 4 · 自 2021-07-16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玩具指令、RED、EMC、RoHS 都在 Art.4(5) 的清单内。中国卖家直接卖给欧盟消费者时,必须有一个欧盟境内的经营者。本品受 CE 协调立法管辖,欧盟境内经营者要求由本条规定,而不是 GPSR 第16条。

卖家要做什么:
欧盟经营者可以是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商。其名称和联系方式须标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Art.4(4))。该经营者须保存 DoC 备查,并配合监管机构。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部分适用。

Directive 2014/53/EU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适用于带无线电的产品,例如 2.4 GHz、27 MHz 或 40 MHz 遥控,WiFi 图传(FPV),蓝牙 App 控制等。车体(接收端)和遥控器(发射端)都属于无线电设备。纯发条、回力或有线遥控的玩具不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满足 Art.3 的基本要求:
1) 3.1(a) 健康与安全:如 EN IEC 62115,以及低功率射频暴露标准 EN 62479;
2) 3.1(b) 电磁兼容:EN 301 489-1 加 -3(短距设备),WiFi/蓝牙另加 -17;
3) 3.2 频谱:2.4 GHz 窄带遥控用 EN 300 440,WiFi、蓝牙、跳频等宽带用 EN 300 328,27/40 MHz 用 EN 300 220-2。
说明书须写明工作频段和最大发射功率(Art.10(8))。每台设备须随附 DoC 副本或简化 DoC(Art.10(9)),可与玩具指令合并为一份 DoC,并加贴 CE。

RED 网络安全授权法规部分适用。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30 · (EU) 2022/30 自 2025-08-01 起适用。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6/339 第1条规定其自 2027-12-11 起废止(最后适用日 2027-12-10),之后由《网络韧性法案》(CRA)(EU) 2024/2847 的网络安全要求取代。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Art.1(2)(c) 规定:属于玩具指令范围的无线电设备,只要能处理个人数据或位置、流量数据(如照片、视频、语音、位置),即使不联网,也要满足 RED Art.3(3)(e)(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因此带摄像头的 FPV 遥控车、带录音或 App 账号的玩具适用。能直接或经 App 连接互联网的,还要满足 3(3)(d)(Art.1(1))。纯 2.4 GHz 遥控、不处理数据的不适用。另据 Art.2(2)(a),同时适用 (EU) 2018/1139(航空)的无线电设备不适用 3(3)(e)/(f);玩具无人机是否因此豁免,存在解释空间。

卖家要做什么:
按 EN 18031-1(网络)和 EN 18031-2(个人数据)评估,并出具测试报告。主要内容:禁止通用默认密码、安全更新、加密传输、数据删除功能等。须注意这两个标准在 OJ 引用时附带的限制条款。

《网络韧性法案》(CRA)部分适用(即将全面适用)。

Regulation (EU) 2024/2847 (Cyber Resilience Act) · 已生效。Art.14 报告义务 2026-09-11 起,全面适用 2027-12-11 起。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即将全面适用)。CRA 适用于预期用途包含与设备或网络直接或间接数据连接的「带数字元素的产品」(Art.2(1))。App、WiFi 或摄像头类玩具属于此类。其中联网、并具有社交互动功能(说话、拍摄)或定位功能的玩具,属于 Annex III I 类第 18 项「重要产品」。纯 2.4 GHz 遥控玩具是否算有数据连接,存在解释空间。

卖家要做什么:
1) 2026-09-11 起:发现被积极利用的漏洞或严重安全事件,须按 Art.14 报告。
2) 2027-12-11 起须满足 Annex I 的网络安全要求,并提供安全支持期。I 类重要产品须采用协调标准等,否则须由第三方评估。

电磁兼容指令(EMC)部分适用。

Directive 2014/30/EU (EMC Directive)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适用于不带无线电的电动玩具,例如电池驱动的灯光挖掘机、有线遥控车。带无线电的产品,EMC 已由 RED Art.3.1(b) 覆盖,无需再适用本指令。纯机械的发条或回力玩具不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一般按 EN IEC 55014-1 / -2(家电、电动工具及类似设备,含电动玩具)测试骚扰和抗扰度,版本以 OJ 引用清单为准。须出具 DoC 并加贴 CE。

电子电气有害物质限制指令(RoHS)适用于电动或电子玩具。

Directive 2011/65/EU (RoHS 2)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于电动或电子玩具。玩具属于 Annex I 第 7 类「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纯机械的回力或发条玩具不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限值:铅、汞、六价铬、PBB、PBDE、DEHP、BBP、DBP、DIBP 各 ≤0.1%,镉 ≤0.01%。须按 EN IEC 63000 编制技术文件,出具 DoC 并加贴 CE。焊锡和线缆最常出问题,例如瑞典主管机构于 2026-10 通报一款中国产儿童相机(编号 SR/02891/26):USB 线中 DEHP 8.7%、DBP 0.23%,焊锡含铅 0.47%。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适用于电动或电子玩具。

Directive 2012/19/EU (WEEE)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于电动或电子玩具。纯机械的回力或发条玩具不适用;在法国,这类玩具改走玩具 REP。

卖家要做什么:
产品上须标打叉垃圾桶符号(按 EN 50419)和生产者标识,并在每个销售国做生产者注册,具体见 EPR 部分。在德国须经授权代表注册,B2C 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ElektroG §7),并在报价和发票上标注 WEEE-Reg.-Nr.(ElektroG §6(3))。

电池法规适用。

Regulation (EU) 2023/1542 on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 · 现行有效(分阶段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遥控玩具几乎都带电池,包括随附的 AA 电池、锂电池组和纽扣电池。产品内置或随附电池,都算把电池投放市场。

卖家要做什么:
1) 电池本身须有 CE 和 DoC,2024-08-18 起执行。
2) 物质限制(Art.6、Annex I):汞 ≤0.0005%;便携电池镉 ≤0.002%、铅 ≤0.01%。锌空气纽扣电池的铅限制豁免至 2028-08-18。
3) 分类回收打叉垃圾桶符号自 2025-08-18 起强制(Art.13(4))。电池含镉 >0.002% 或含铅 >0.004% 的,须在符号下方加印 Cd 或 Pb(Art.13(5))。
4) Art.13(1)–(3) 的通用信息、容量等标签目前尚未强制,因为相关实施法案仍是草案。Art.13(6) 的 QR 码自 2027-02-18 起要求。
5) 2027-02-18 起,产品内置的便携电池须能由终端用户用市售工具自行拆换,并随附拆换说明,说明还须长期在网上公开(Art.11(1))。例外:专为经常溅水、水流或浸水环境设计、且需可清洗的设备,可改为只由独立专业人员拆换,但仅限出于用户和设备安全确有必要时(Art.11(2)(a))。遥控船能否适用这一例外,须个案判断。
6) 在德国、法国做电池 EPR 注册,见 EPR 部分。尽职调查义务只针对大企业,本类卖家一般不涉及。

REACH 化学品法规适用。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REACH), Annex XVII and Article 33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塑料车身、橡胶轮胎、PVC 线缆和软胶件都可能含受限物质。

卖家要做什么:
1) REACH 附件XVII第51项(entry 51):增塑材料中 DEHP、DBP、BBP、DIBP 单独或合计 ≤0.1%。
2) REACH 附件XVII第52项(entry 52):可放入口中的玩具,DINP、DIDP、DNOP ≤0.1%。
3) REACH 附件XVII第50项(entry 50):玩具中与皮肤或口腔接触的橡胶或塑料件,每种 PAH ≤0.5 mg/kg。遥控车轮胎是高风险件。
4) REACH 附件XVII第63项(entry 63):第15段规定 PVC 物品含铅 ≥0.1% 的,自 2024-11-29 起不得投放;但按第19段(c),属于 2009/48/EC(玩具)、2011/65/EU(RoHS)或 94/62/EC(包装)范围的物品不适用该段,由各自的法规管铅,即玩具中的铅由玩具指令(电动玩具另由 RoHS)管控。第63项的其他段落(如第7段:儿童可能放入口中的物品)另行判断。
5) 候选清单 SVHC 超过 0.1% 时,须按 Art.33 传递信息;同时须依据废弃物框架指令 Art.9(1)(i) 做 SCIP 通报。
建议向工厂索取全套化学测试报告。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适用。

Regulation (EU) 2019/1021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 现行有效(附件持续增补)

为什么适用:适用。短链氯化石蜡(SCCP)常见于 PVC 线缆和软塑料,溴系阻燃剂(如 PBDE)常见于电子件外壳。

卖家要做什么:
须确认 SCCP、PBDE 等 Annex I 物质不超标。按法规原文,制品中 SCCP 低于 0.15%(按重量)的才被豁免,以现行合并版本为准。实例:瑞典主管机构于 2026-10 通报一款中国产儿童相机(编号 SR/02891/26),USB 线中 SCCP 达 2.05%。该通报的法律依据写的是 RoHS。

低电压指令(LVD)不适用于玩具本体:玩具电压 ≤24 V,低于 LVD 的电压范围(交流 50 V、直流 75 V 起)。

Directive 2014/35/EU (Low Voltage Directive)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于玩具本体:玩具电压 ≤24 V,低于 LVD 的电压范围(交流 50 V、直流 75 V 起)。但如果随附 230 V 充电器或适配器,该充电器作为独立设备适用 LVD。

卖家要做什么:
随附市电充电器时,充电器须有自己的 CE 和 DoC,一般按 EN 62368-1,或玩具变压器标准 EN IEC 61558-2-7。只附 USB 线的不涉及。

外部电源生态设计部分适用。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9/1782 (external power supplies) · 自 2020-04-01 起适用。(EU) 2019/1782 适用至 2028-12-13。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5/2052 自 2028-12-14 起适用,并废止 2019/1782(第8条、第10条)。2025-12-14 至 2028-12-14 期间投放、已符合 2025/2052 的外置电源,视为符合 2019/1782(第9(3)条)。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有随附 AC/DC 外部电源适配器时才适用。只附 USB 线或纯电池供电的不适用。「不具备供电功能的电池充电器」(例如只给可拆电池组充电的座充)不适用(Art.1(2)(c))。

卖家要做什么:
适配器须满足平均效率和空载功耗要求,铭牌或说明书须标注规定的信息。

待机能耗生态设计不适用于纯电池玩具。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826 (standby, off mode, networked standby) · 现行有效(2025-05-09 起第一阶段)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于纯电池玩具。法规只管须靠市电供电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Art.2(1)(a))。Annex II 第 4 类虽然列了「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但电池驱动的遥控玩具不在范围内。只有插电使用的玩具才需评估待机限值(2025-05-09 起为 0.50 W,带信息显示的 0.80 W)。

卖家要做什么:
电池供电的产品无义务。

光源生态设计不适用。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9/2020 (light sources)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Annex III 第 2(c) 点豁免了只靠电池工作的产品中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遥控车上的 LED 车灯不受管。按第2条第(44)点,「battery-operated」指只由产品内电源供直流电、不直接或间接接市电的产品;可插 USB 边充边用的产品不算,不能援引该豁免。但 LED 光辐射安全仍需按 EN IEC 62115 评估。

卖家要做什么:
无生态设计义务。但要控制 LED,尤其是蓝光的亮度:法国主管机构于 2026-10 通报一款中国产电池驱动工程车(编号 SR/02771/26),原因是蓝光 LED 过强,措施为下架并召回。

统一充电接口(USB-C)不适用。

Directive (EU) 2022/2380 amending Directive 2014/53/EU (common charger) · 2024-12-28 起适用(笔记本 2026-04-28 起)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Annex Ia 的产品清单是手机、平板、数码相机、耳机、手持游戏机、便携音箱、电子阅读器、键盘鼠标、便携导航、笔记本等,不包括遥控玩具。

卖家要做什么:
无强制 USB-C 义务。

无人机法规(仅涉及玩具无人机)部分适用(只涉及户外飞行的玩具无人机)。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9/945 and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9/947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涉及户外飞行的玩具无人机)。
- 2019/945 Art.2(4):只在室内飞行的无人机不适用。
- 2019/947 Art.20(经修订):没有类别标识的无人机,只有 2024-01-01 前投放市场且起飞质量 <250 g 的,才能继续在开放类 A1 子类飞行。此后新投放、没有 C0 标识的玩具无人机,用户在开放类户外飞行缺乏依据。
- Art.14(5):<250 g、带摄像头的无人机,只要符合玩具指令,操作者无需注册。
- Art.9(2)(a):只有「属于玩具的 C0 类无人机」,飞手才不受最低年龄限制;其他情况为 16 岁,成员国可下调。

卖家要做什么:
1) 打算卖给用户户外飞行的玩具无人机,建议按 2019/945 Annex Part 1 取得 C0 类标识。要求包括:起飞质量 <250 g(含载荷),平飞最高速度 19 m/s,最大升高 120 m,电压 ≤24 V;随附说明书和 EASA 信息通告。属于玩具的,可免 Part 1 第 4–6 点。
2) DoC 中同时声明符合 2009/48/EC。
3) 只适合室内飞行的迷你无人机,在包装和 listing 中写明「仅限室内」。
4) 带摄像头的机型还要注意海关可能归入 8806,见范围说明。

数据法(联网产品的数据访问)部分适用(只涉及 App、WiFi 或蓝牙联网、会产生使用数据的遥控玩具)。

Regulation (EU) 2023/2854 (Data Act) · 2025-09-12 起适用;Art.3(1) 的设计义务适用于 2026-09-12 后投放市场的产品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涉及 App、WiFi 或蓝牙联网、会产生使用数据的遥控玩具)。「联网产品」指能获取、生成或收集有关其使用或环境的数据,并能经电子通信服务、物理连接或设备内访问传送产品数据的物品(Art.2(5))。带 FPV 摄像头、或用 App 记录飞行或驾驶数据的玩具可能属于此类。纯 2.4 GHz 遥控、只接收指令的,一般不属于。微型和小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可豁免第二章义务(Art.7(1)),前提是该企业没有非小微的伙伴或关联企业。

卖家要做什么:
1) 2026-09-12 后投放市场的联网产品,设计上须让用户默认能便捷、安全、免费地访问产品数据(Art.3(1))。
2) 售前须告知用户(Art.3(2)):产品能生成的数据类型、格式和估计量;是否实时生成;数据存在设备上还是远程服务器;用户如何访问、取回或删除数据。

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适用。

Regulation (EU) 2025/40 (PPWR) · 2026-08-12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玩具彩盒、吸塑和快递外箱都属于包装。

卖家要做什么:
包装须满足最小化、物质限制等要求。德国:自 2026-08-12 起 PPWR 直接适用,VerpackDG 取代 VerpackG(中等可信度);卖家本人须在 LUCID 注册,并按 PPWR 第45(3)条书面指定德国包装 EPR 授权代表。法国须指定当地 mandataire。具体见 EPR 部分。

新产品责任指令适用。

Directive (EU) 2024/2853 on liability for defective products · 适用于 2026-12-09 后投放市场的产品

为什么适用:适用。适用于 2026-12-09 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进口商、授权代表和履约服务商都可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卖家要做什么:
建议购买欧盟产品责任险,保留检测和合规档案,并与欧盟代表、海外仓约定责任分担。

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绿色宣传)视情况适用(横向规则)。

Directive (EU) 2024/825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 2026-09-27 起在各成员国适用(第4条)

为什么适用:视情况适用(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包括本类玩具;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Directive (EU) 2024/825 自 2026-09-27 起在各成员国适用(德国 UWG,法国 Code de la consommation)。
1) 禁止没有依据的笼统环保宣称(如「环保」「绿色」);
2) 禁止把法定要求当卖点;
3) 禁止仅凭碳抵消宣称「碳中和」。

强迫劳动产品禁令适用(横向规则,尚未开始适用)。

Regulation (EU) 2024/3015 on prohibiting products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on the Union market · 2027-12-14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横向规则,尚未开始适用)。2027-12-14 起适用于所有产品,不只管纺织品和箱包,本类玩具也包括在内。

卖家要做什么:
目前无强制动作。2027-12-14 起,本禁令适用于所有产品,建议提前梳理供应链。

法国禁止销毁未售非食品新品适用于在法国销售的所有非食品类目,包括本类玩具,不只管纺织品和箱包。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5-8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于在法国销售的所有非食品类目,包括本类玩具,不只管纺织品和箱包。

卖家要做什么:
新的非食品未售商品须再利用(含捐赠)或回收,禁止销毁。

德法两国的玩具法转化与语言要求适用。

DE: Zweite Verordnung zum Produktsicherheitsgesetz (2. ProdSV, Verordnung über die Sicherheit von Spielzeug); FR: Décret n° 2010-166 relatif à la sécurité des jouets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两国用这两部法规转化玩具指令。按指令 Art.4(7) 和 Art.11(3),成员国可要求警示和说明使用本国语言。

卖家要做什么:
在德国销售须提供德语警示和说明书,在法国须提供法语(法国另有 Loi Toubon 的语言要求)。德国的无线电和 EMC 由 BNetzA 监管;法国的无线电由 ANFR 监管,玩具由 DGCCRF 监管。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注册

EPR:卖家要为包装、电器、电池等回收付费,并在当地登记。没有登记号,平台可能下架你的商品。

国家类别登记机构平台是否核查
DE电子电气设备(ElektroG / WEEE):外形尺寸 ≤50 cm 的电动遥控玩具归第 5 类小型设备,超过 50 cm 的归第 4 类大型设备,B2Cstiftung ear。境外企业须经德国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注册,按设备类型和品牌申报。品牌不能填「keine Marke」「no name」或纯型号。B2C 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ElektroG §7)。WEEE-Reg.-Nr. 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ElektroG §6(3))。须核验。依据 ElektroG §6(2):生产者未注册时,经销商不得销售,电子市场运营商不得允许其上架,履约服务商(如 FBA、海外仓)不得仓储、包装或发货;平台自 2023-07-01 起核查注册。§6(3) 要求报价和发票上标注 WEEE-Reg.-Nr.。
DE电池(BattDG,执行 (EU) 2023/1542):玩具内置或随附的电池在 stiftung ear 做电池注册,取得 Batt-Reg.-Nr. DE,并加入一家 OfH(生产者责任组织),截止日为 2026-01-15。境外企业须经德国授权代表注册。须核验。依据 BattDG §4(3):生产者未注册的,经销商不得销售,履约服务商不得仓储、包装、贴址或发货。依据 (EU) 2023/1542 Art.62(6),在线平台须向卖家索取电池 EPR 注册号和自我声明。stiftung ear 要求报价和发票上标注 Batt-Reg.-Nr.。
DE包装:自 2026-08-12 起 PPWR 直接适用,《包装法实施法》VerpackDG(Verpackungsrecht-Durchführungsgesetz)取代 VerpackG(中等可信度,以 gesetze-im-internet.de 公布文本为准)须由卖家本人在 ZSVR 的 LUCID 注册,并与双元回收系统签约。自 2026-08-12 起(PPWR 第45(3)条,结合第3(1)(15)(c)(d)点),在德国没有机构、直接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带包装产品的境外卖家(包括中国卖家),须书面指定德国包装 EPR 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LUCID 注册仍须卖家本人完成,并在注册中登记该代表。须核验。平台和履约服务商有义务检查卖家的 LUCID 注册(共享事实,可信度中等)。
FR电子电气设备(DEEE):电动或电池玩具加入 ecosystem 或 Ecologic,在 ADEME 的 SYDEREP 取得 IDU。自 2026-07-10 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 DEEE 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属 DEEE REP 的家用产品本身须提供 Triman 和 Info-tri 分类说明(Code de l'environnement L541-9-3,可按生态组织指引放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网站上),同时保留 WEEE 打叉垃圾桶标志(中等可信度;能否免印 Triman 图标,以 ecosystem 或 Ecologic 的 Info-tri DEEE 指引为准)。须核验。依据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卖家不能证明已履行 EPR 义务的,由平台代为承担,因此平台会收集卖家的 IDU(可信度中等)。
FR电池与蓄电池(piles et accumulateurs)加入 ecosystem 或 Batribox(Screlec)。两者 2025-08-11 获批覆盖全部电池类别,有效期至 2030-12-31。在 SYDEREP 取得 IDU。自 2026-07-10 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电池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须核验,依据同 L541-10-9,平台核对 IDU,否则代缴。另外 (EU) 2023/1542 Art.62(6) 要求平台索取电池 EPR 注册号。
FR家用包装(emballages ménagers)加入 Citeo、Adelphe(Citeo 集团子公司)或 Léko 之一,取得包装类 IDU(ADEME SYDEREP);家用包装须印 Triman 和 Info-tri。Adelphe 是否单独获批,以 ADEME 获批名单为准。自 2026-07-10 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家用包装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须核验,依据同 L541-10-9。
FR图文纸张(papiers graphiques):随产品附带的纸质说明书、宣传页法国另有图文纸张 REP(Citeo 负责)。随产品附带的说明书是否须申报、由谁申报,以 Citeo 的申报指南为准(中等可信度)。以 Citeo 的申报指南为准;平台是否就此项核验,未单独核实。
FR玩具 REP(filière Jouets):只针对非电动的带电机玩具,如回力车、发条车、飞轮车Ecomaison,是该流唯一获批的生态组织,2022 年起实施。Ecomaison 明确说明:用电池、电动或电子的玩具不属于玩具 REP。自 2026-07-10 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玩具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须核验,依据同 L541-10-9。务必按产品类型选对 REP 流:电动遥控车走 DEEE 和电池;纯回力车走玩具 REP;两者都要走包装 R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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